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怀化市中心城区房地产用地项目容积率认定及增加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8 15:26信息来源: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5日,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怀化市中心城区房地产用地项目容积率认定及增加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怀政办发〔2024〕1号)。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原《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用地项目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怀政函〔2014〕232号)(以下简称原规定)已于2019年11月4日到期失效,市政府决策出台新的管理规定。

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中心城区房地产项目不动产“登记难”,切实维护群众权益,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处遗和集中化解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市自然资和源局研究起草了《怀化市中心城区房地产用地项目容积率认定及增加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四)《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2007〕65号);

(五)《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

(六)《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平溪综合治理工程安置区规划有关问题的批复>》(怀政函〔2012〕174号);

(七)《怀化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第30次;

三、制定程序

(一)成立专班,收集政策文件。根据工作安排,组建核心团队,拟定政策起草工作方案,成立起草工作专班完成政策初稿以及过程性材料编制。

(二)组织起草文件

在前期收集问题、政策基础上,组织相关单位研讨提出解决对策措施,后经咨询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形成《通知》初稿。   

(三)广泛征求意见。一是向相关单位印发《怀化市中心城区房地产用地项目容积率认定及增加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再次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将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四)经司法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通过。市司法局对提交文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根据司法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终稿。

(五)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2023年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四、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管理规定全文共九点,第一点为适用范围,第二、三点为认定程序管理,第四、五、六点为土地出让价款核算程序管理,第七、八、九点为核缴、补缴土地价款程序管理。 

第一点适用范围。主要明确了本《通知》的适用范围。  

第二、三点认定程序管理。明确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房地产用地项目容积率指标进行认定,并核算增加容积率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明确了房地产用地项目原容积率的四种分类认定方法。

第四、五、六点土地出让价款核算程序管理。明确了房地产用地项目核定容积率超出本通知认定原容积率的,按本通知要求补缴增加容积率(超出认定原容积率部分)的土地出让价款。明确了房地产用地项目增加容积率(超出认定原容积率部分)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三种计算方式。明确了本通知认定的房地产用地项目容积率与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的,如何进行认定。

第七、八、九点核缴、补缴土地价款明确了不用补缴土地价款几种情况及核缴的程序,明确了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程序进行核缴。明确了补缴的土地价款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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