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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6-17 10:24 信息来源:辰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一、制定《通告》的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辰溪县城市管理办法》等规定,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防止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起草过程

我局在认真研究其它市县已经出台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结合我县实际,于2021年3月完成了《通告》的初稿,之后不断完善修改,并于2021年5月23日向县政府正式行文请求将《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列入2021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于6月3日获批。

2021年5月16日起,我局就《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县娱乐老虎机政府、锦滨镇政府、司法局、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各方面就如何完善《通告》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修改意见3条。我局将建议进行了分析整理,全部采纳。

2021年5月18日至5月22日,修改后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在辰溪县政府门户网站挂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对《通告》的制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通告》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

三、《通告》主要内容

1、县城下列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县城规划区(含规划控制区)。东至改线后的S250线(原S223线)以东400米(含德江山城小区、金石梅园、仙人岩林场小区、曹家人自然村、李家人自然村、广厦小区);南至锦滨镇锦滨村、锦滨社区、龙头垴村、花塘坪村、大路口村(含金三角加油站至辰水二桥桥头沿线、锦滨镇政府所在地周边社区和村、老电厂周边社区和村);西至锦岩路和辰浦路交汇处;北至辰溪县中民燃气公司(沿S250线100米内)。

2、除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春节和元宵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外,其他节庆假期需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县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告。

3、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需经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4、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县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及其他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负有教育和看护的责任。

6、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举报和制止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对举报人,由有关部门予以保护和奖励。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7、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施行前公布的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本通告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的规定为准。

《通告》(送审稿)经过3个月的研究、反复征求意见和讨论修改,已趋于完善。《通告》按照司法局的意见或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并以县政府名义行文下发。

辰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6月3日

音频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