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辰溪县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5 15:08 信息来源: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CXDR—2020—01002

辰政办发〔2020〕14号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辰溪县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辰溪县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辰溪县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县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导向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县民营企业、工业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通知》(湘财金〔2019〕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园区民营企业、工业企业、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辰溪县省县两级财政风险补偿机制各项工作。

第三条 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化原则、积极稳妥原则、税收贡献原则。

第四条 企业“白名单”申报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的县内企业方能申报纳入企业“白名单”:

(一)企业成立1年以上,正常运营且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

(二)企业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

(三)企业上年度各项纳税额合计达5万元以上,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5%;

(四)企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等“红线”要求,属装备、食品、电子、信息、农产品加工、本县传统产业等优势产业,制造强省建设重点产业领域20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军民融合产业,以及新材料、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小巨人企业等。

第五条 建立省县两级风险抵押金,根据湘财金〔2019〕37号文件,省县财政各出资1000万元注入合作银行作为担保金,县级担保金按湘财预〔2020〕年112号文件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保市场主体的要求,列支1000万元。

第六条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向玉超任召集人,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郑福荣、县政府办副主任文体平、人民银行辰溪县支行行长舒炎任副召集人,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人民银行辰溪县支行、县工信局、辰溪工业集中区、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合作银行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统筹负责融资贷款企业贷后管理的决策及组织协调、总体内部控制及处理风险事项(具体职责和人员见附件)。

第七条 企业“白名单”管理。企业“白名单”年初报送。由辰溪工业集中区和县工信局按本办法第四条要求摸底工业集中区内企业,提出企业“白名单”建议名单;由县工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企业“白名单”;县财政局将审核后的企业“白名单”报送省财政厅(省金交中心)公示;公示后的企业“白名单”由辰溪工业集中区通知企业,并指导 “白名单”企业做好平台注册、报表资料上传、提出贷款申请等工作。

第八条 贷前审查。合作银行对按照上述原则对发布资金需求的“白名单”企业开展贷前调查,相关部门配合查阅数据、提供相关必要资料。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贷款,不得用于住房按揭贷款、房地产公司贷款、房地产中介贷款、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不得用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项目,不得支付给与贷款用途无关的个人和企业,不得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等。

第九条 贷款管理。合作银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要求、流程,根据贷前审查调查(企业实际资金需求、经营管理、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贷款额度,强化风险管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续贷期限不超过3年。原则上,微型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其中300万元及以下主要为信用贷款),小型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500万元及以下的主要为信用贷款),具体贷款额度由合作银行根据企业实际资金需求、经营管理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合作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根据企业招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比5%(含)-10%、10%(含)-15%、15%及以上三个档次,财政分别给予20%、30%、40%的贴息支持,省、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第十条 贷后管理。获得贷款“白名单”企业从贷款当月开始,每月向信息平台上报财务快报等数据,信息平台及时推送合作银行。辰溪工业集中区及时了解贷款企业经营状况,督促贷款企业按时上报财务快报,及时掌握合作银行提供的关注提醒类企业动态,并采取有效措施。合作银行定期审查、分析报表,工业集中区加强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在一个合作年度内,当合作银行相应贷款不良率达到5%的,暂停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停止办理新的贷款业务。严重的由县财政局汇总相关情况上报省财政厅取消相关银行的合作。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企业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由合作银行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对企业进行追偿(包括企业资产和所有股东个人资产)。超过60天追偿不到位,或由合作银行、联席会议其他单位共同确认企业贷款无法正常偿还时,由合作银行通过信息平台发起代偿流程,并按比例代偿后,县财政完成审核后代偿,并向省财政厅报送代偿说明及县级信贷风险保证金划拨凭证,省级财政按程序90天内代偿到位。合作年度内,若合作银行分支机构发放贷款总额达到信贷风险保证金总额10倍(含)以上的,贷款损失由信贷风险保证金、合作银行按7:3的比例分担;高于5倍(含),不足10倍的,按6:4的比例分担;低于5倍的,原则上不予风险补偿。

第十二条 追偿管理。成立违约企业追偿小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合作银行、县公安局、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工信局等有关单位为成员,开展追偿工作,追偿收入扣除实现债权相关费用后,按风险分担比例归还省县信贷风险保证金账户和合作银行。

第十三条 考核管理。对合作银行开展建立省县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工作年度考核。对合作银行放贷额度、效率、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配备风险保证金及确定贷款业务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县财政局所有,未尽事项由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辰溪县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辰溪县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印发


附件1

辰溪县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支持我县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通知》(湘财金〔2019〕37号)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辰溪县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市场规则建立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资本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制度保障,缓解我县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向玉超为召集人,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郑福荣、县政府办副主任文体平、人民银行辰溪县支行行长舒炎为副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人民银行辰溪县支行、县工信局、辰溪工业集中区、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合作银行为成员单位,县财政局为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减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副局长米家春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以邀请其他单位、有关专家参加。

四、工作职责

县金融办:负责统筹协调县直单位及县内金融机构。

县财政局:按照《中小微企业金融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和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通知》(湘财金〔2019〕37号)、《辰溪县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开展财政信贷风险补偿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辰溪工业集中区:开展“白名单”摸排,严格对照条件审核把关,提出本辖区企业“白名单”,完善名单企业相关资料,建立名单企业台账信息,配合合作银行做好贷前审查、贷后管理,按照债权转让协议配合做好追偿工作。

县工信局:由县工信局牵头,会同辰溪工业集中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对县内的企业情况进行前期摸底调查,审核我县“白名单”企业。配合合作银行等单位做好贷前调查,配合合作银行做好贷后跟踪管理,按照债权转让协议配合做好追偿工作。

县税务局:提供企业完税证明相关材料;建立贷后企业税收监测比对台账,并做好分析,及时反馈异常情况。

县发改局:对失信企业定期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失信企业名单。

县公安局:配合合作银行开展贷款企业未涉及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等贷前审查,并提供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发生风险后的企业贷款追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合作银行提供企业注册登记及经营范围等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县自然资源局:对企业土地产权的登记、变更进行核实并提供相关材料;发生风险后,配合做好企业土地产权处置有关工作。

县住建局:对失信企业进行“黑名单”管理。

合作银行: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做好企业贷前审查,按照防范风险的原则确定贷款额度,加快审核确定融资企业放贷审核,做好企业贷后监测跟踪管理防控风险,发生风险后,及时主动做好债务追偿等工作。

以上成员单位在做好职责工作的同时,还要配合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要求

县财政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将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政策落实到实处。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附件2

辰溪县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向玉超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郑福荣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文体平    县政府办副主任

          舒  炎    人民银行辰溪县支行行长

成   员 :米家春    县财政局副局长

         江上才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世东    辰溪工业集中区党工委书记

         周  丹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向明霞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旭斌    县税务局局长

         涂才慧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

         方小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  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唐正文    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何瑜宗    长沙银行辰溪支行行长

         蒋松平    辰溪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联 络 员:麻  笛    县财政局金融股股长

文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