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老虎机

图片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关于《辰溪县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0-09-10 15:20 信息来源:辰溪县财政局金融与债务股

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发〔2018〕2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51个贫困县和10个湘赣边区县园区建立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为园区民营企业、工业企业、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现将有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 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突出困难和问题,坚持财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市场化动作,责权统一,风险共担的政策导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县域经济,做强县域产业。

二、 制定《办法》的依据

该《办法》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依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发〔2018〕2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通知》(湘财金〔2019〕37号)等文件精神。

                              

辰溪县财政局金融与债务股

                                    2020年9月9日

《辰溪县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实施办法》条文对照表

序号

细则条款

对应上位政策文件

1

第四条 企业“白名单”申报条件。1、企业成立1年以上,正常运营且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2、企业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3、企业上年度各项纳税额合计达5万元以上,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5%.。4、企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等“红线”要求,属装备、食品、电子、信息、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制造强省建设重点产业 领域20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军民融合产业,以及新材料、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源企业、小巨人企业等。

第七条贷前审查。合作银行对按照上述原则对发布资金需求的“白名单”企业开展贷前调查,相关部门配合查阅数据、提供相关必要资料。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贷款,不得用于住房按揭贷款、房地产公司贷款、房地产中介贷款、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不得用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项目,不得支付给与贷款用途无关的个人和企业,不得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等。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通知》

湘财金〔2019〕37号)

三、动作机制 (二)参与主体  1、贷款对象及条件。(1)、成立1年以上,正常运营且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2)、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3、上年度各项纳税额合计达5万元以上,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5%.。(4)、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等“红线”要求,属装备、食品、电子、信息、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制造强省建设重点产业 领域20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军民融合产业,以及新材料、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源企业、小巨人企业等。

2

第八条 贷款管理

合作银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要求、流程,根据贷前审查调查(企业实际资金需求、经营管理、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贷款额度,强化风险管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续贷期限不超过3年。原则上,微型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其中300万元及以下主要为信用贷款),小型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500万元及以下的主要为信用贷款),具体贷款额度由合作银行根据企业实际资金需求、经营管理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合作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根据企业招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比5%(含)-10%、10%(含)-15%、15%及以上三个档次,财政分别给予20%、30%、40%的贴息支持。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通知》

(湘财〔2019〕37号)

三、动作机制(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续贷期限不超过3年。

(五)贷款额度  原则上,微型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其中300万元及以下主要为信用贷款),小型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500万元及以下的主要为信用贷款),具体贷款额度由合作银行根据企业实际资金需求、经营管理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

(六)融资成本  合作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

五、政策支持   根据企业招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比5%(含)-10%、10%(含)-15%、15%及以上三个档次,财政分别给予20%、30%、40%的贴息支持。

3

第九条贷后管理  获得贷款“白名单”企业从贷款当月开始,每月向信息平台上报财务快报等数据,信息平台及时推送合作银行。工业集中区及时了解贷款企业经营状况,督促贷款企业按时上报财务快报,及时掌握合作银行提供的关注提醒类企业动态,并采取有效措施。合作银行定期审查、分析报表,工业集中区加强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在一个合作年度内,当合作银行相应贷款不良率达到5%的,暂停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停止办理新的贷款业务。严重的由县财政局汇总相关情况上报省财政厅取消相关银行的合作。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通知》

(湘财金〔2019〕37号)

四、风险管控 (四)建立业务熔断机制  在一个合作年度内,当合作银行相应贷款不良率达到5%的,暂停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停止办理新的贷款业务。严重的由省财政厅取消相关银行或县市合作。

4

第十条风险管理  企业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由合作银行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对企业进行追偿(包括企业资产和所有股东个人资产)。超过60天追偿不到位,或由合作银行、联席会议其他单位共同确认企业贷款无法正常偿还时,由合作银行通过信息平台发起代偿流程,并按比例代偿后,县财政完成审核后代偿,并向省财政厅报送代偿说明及县级信贷风险保证金划拨凭证,省级财政按程序90天内代偿到位。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通知》

(湘财金〔2019〕37号)

三、动作机制(业务流程)5、企业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由合作银行分支机构牵头,县级财政等相关单位配合对企业进行追偿(包括企业资产和所有股东个人资产),超过60天追偿不到位,或由合作银行分支机构、县级财政等相关单位共同确认企业贷款无法正常偿还时,由合作银行分支 机构通过信息平台发起代偿流程,县级财政等相关单位完成审核先行代偿后,向省财政厅报送代偿说明及县级信贷风险保证金划拨凭证,省级财政根据合作协议及代偿说明在贷款逾期90天内进行代偿。

四、风险管控(二)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合作年度内,若合作银行分支机构发放贷款总额达到信贷风险保证金总额10倍(含)以上的,贷款损失由信贷风险保证金、合作银行按7:3的比例分担;高于5倍(含),不足10倍的,按6:4的比例分担,低于5倍的,原则上不予风险补偿。对贷款平均利率在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以下的,放大倍数要求可下调至8倍。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实力,对财政承担的贷款损失部分,省财政与非贫困县、贫困县、深度贫困县分别按4:6、5:5、6:4分担。


5

第十一条追偿管理  成立违约企业追偿小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合作银行、县公安局、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工信局等有关单位为成员,开展追偿工作,追偿收入扣除实现债权相关费用后,按风险分担比例归还省县信贷风险保证金账户和合作银行。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通知》

(湘财金〔2019〕37号)

四、风险管控(三)建立欠款追偿机制  贷款发生违约风险后,县级财政等单位应支持合作银行采取措施向借款人进行追偿。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程序将恶意逃债的借款企业的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及股东纳入“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失信名单,交由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定期通报曝光,并取消失信人享受财政补贴资格。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