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辰溪县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09 16:21 信息来源: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CXDR—2020—01003

辰政办发〔2020〕15号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辰溪县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辰溪县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辰溪县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加强我县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是全县各预算单位,即与县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三条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目标管理。紧扣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绩效导向。以绩效为导向,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三)科学规范。制定科学的绩效指标体系,运用科学的绩效评价方法,规范绩效评价。

(四)公开公正。预算绩效评价坚持真实、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五)奖惩并举。严格绩效评价考核,量化打分,强化结果运用,实行奖惩结合。

第二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四条 建立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全面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各部门收支预算、转移支付资金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提高收入质量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将部门全部预算收支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提高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

第五条 年初预算编制与绩效申报做到四个同步(即同步申报、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公示);年初部门预算编制计划经县人大批复后,必须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第六条 所有财政资金项目(或专项支出)必须提交绩效目标申报。

(一)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指向明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2.具体细化。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细化,尽量定量表述,不能定量表述的,采用定性表述。

3.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要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论证,绩效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二)绩效目标由县财政局负责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由预算单位调整、修改;修改后绩效目标审核仍未通过的,县财政局不得安排预算资金。

第七条 绩效目标确定后,随同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一并批复,作为预算部门执行目标和绩效评价的依据;绩效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程序审定;部门(或项目)资金支出运行途中,还需填报《部门整体(或项目)绩效监控表》,县财政部门要不定期对各单位的部门整体(或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条 年度终了,各预算部门必须向县财政部门报送《部门整体(或项目)绩效自评表》和《部门(或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第九条 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一)小“3+N”模式。对已编制财政预算并标记“▲”的各类财政资金,以及需要调增预算在100万元以下的各类财政资金采用小“3+N”模式,即由县财政局四个股室组成绩效评估小组(即绩效管理、预算、监督检查股三个股室的3+对口业务股室的N)进行重点评价。

(二)大“3+N”模式。县委、县政府及上级要求需要调增财政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各类财政支出采用大“3+N”模式(即县人大财经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主管部门的N)。

(三)对业务复杂且专业性很强的项目,财政资金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为了使财政绩效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现场绩效评价。

第三章 绩效评价程序 

第十条 绩效评价工作流程:

(一)下达绩效评估通知;

(二)确定绩效评估方式和工作人员;

(三)收集绩效评估相关资料;

(四)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实;

(五)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估结论;

(六)建立绩效评估档案。

第十一条 对已编制财政预算并标记“▲”的各类财政资金及各类调增预算资金报告,首先提请分管副县长审核,经县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县财政部门组织实施,采用“3+N”模式对申报资金单位提供的材料逐项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材料包括以下方面:

(一)人员经费类的材料:

1.原已发放的工资(津补贴)花名册复印件,要有本人签字或银行付款凭证作附件;

2.购买社会服务人员工资的需要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金额大且已办理采购手续的还需采购手续复印件、用工合同;

3.津补贴资金的需提供省、市以上文件复印件。

(二)公用经费类的材料:

1.申报解决资金报告前一年度到目前为止的单位流水账;

2.本年度方正(支付)系统指标明细及余额;

3.资产负债表、收入和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预算支出明细表等会计报表;

4.“三公”经费核定额度、实际开支情况;

5.人员经费支出情况;

6.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三)专项经费类,除了提交以上增加公用经费类报告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

1.专项资金的明细开支;

2.用途、所产生的资金绩效等情况说明;

3.专项工作年度工作计划(方案)。

(四)项目资金类(基建工程和采购项目),按照新旧又分为老欠工程账款和待开工新建项目类开支两项,分别需要提供的资料为:

1.老欠工程账款:(1)施工合同;(2)立项批文;(3)按程序办理的财政预算和审计决算结论;(4)原已付款凭证复印件。

2.待开工新项目(金额未达到40万元,未办理投资评审程序的项目):(1)立项批文;(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该项目预算方案和材料清单;(3)邀请县投资评审中心专业人员现场查看;(4)测算造价后再对原提供预算进行核价。

3.采购货物或服务类项目提供:(1)提供所需采购物品(或者提供服务)清单及预算方案;(2)未达到采购标准的项目,市场询价逐项核实,按最低成本核算并共同签署建议办理意见;(3)达到采购金额的项目,经核实后建议按照采购程序办理资金相关手续。

(五)非税成本类,按照资金的使用用途,提供的材料与上述材料一致。

(六)部门(单位)申报财政资金时,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报内容提供的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三条 绩效评估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六)其他评价方法。

第十四条 绩效评估结果考核分为差、一般、好和优四个等级:差(评分60分以下);一般(评分60分以上至80分以下);好(评分80分以上至90分以下);优(评分90分以上)。

第四章 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

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差的部门(或项目)一律砍掉或停拨;绩效评价一般的部门(或项目)财政要压减支出;绩效评价好的部门(或项目),当年预算予以保障;绩效评价为优的部门,在下年度预算安排中予以重点倾斜和支持。

第十六条 预算部门(或其他单位和社团组织等)有以下行为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追加预算资金。

(一)最近两年内经审计、纪检监察、省市县委巡视组和检察院等部门发现资金管理出现严重漏洞的单位,并且在申请追加财政资金期间未整改到位的;

(二)发现有挤占挪用人员经费欠缴五险二金的部门;

(三)侵占专项工作(或项目)经费弥补公用经费的、公用经费与专项工作(或项目)经费账款不清混用的;

(四)基建项目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且问题严重的,或无故拖延工期等行为的。

第十七条 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并面向社会公开,强化社会公众对部门预算绩效的监督。

第十八条 逐步建立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问责机制,对造成资金浪费、管理无绩效或绩效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十九条 在财政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财政违纪违规等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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