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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辰溪县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0-09-10 08:35 信息来源:辰溪县财政局

县人民政府:

为努力构建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财政政策体系和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辰溪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通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本着“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规范预算资金使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拧紧责任螺丝、完善责任链条,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预算绩效监控,力求将每笔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该《办法》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等文件精神。

                   

辰溪县财政局

2020年9月9日

《辰溪县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条文对照表

序号

细则条款

对应上位政策文件

1

第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是全县各预算单位,即与县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预算法第六条第二款所称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第五十一条 预算执行中,政府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八)组织和指导预算资金绩效监控、绩效评价;

2

第四条 建立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全面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各部门收支预算、转移支付资金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提高收入质量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将部门全部预算收支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提高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二、主要任务(一)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1.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政府预算收入绩效重点关注收入质量、征收效率、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防控水平等。政府预算支出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集中财力办大事。3. 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

3

第五条 年初预算编制与绩效申报做到四个同步(即同步申报、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公示)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6号)

第三条  预算绩效目标(以下简称绩效目标)管理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和批复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管理活动。

第六条  原则上所有财政性资金都要进行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一同编制、一同审核、一同批复。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6号

第三条 绩效目标是指预算支出在一定区域范围、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益。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一同布置、一同编制、一同审核、一同批复、一同公开。

4

第六条 所有财政资金项目(或专项支出)必须提交绩效目标申报。

二、绩效目标由县财政局负责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由预算单位调整、修改;修改后绩效目标审核仍未通过的,县财政局不得安排预算资金。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6号)

第五条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目标管理制度,组织、指导本级预算部门编制绩效目标,审核、批复本级预算绩效目标;建立完善绩效指标库;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第六条  预算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汇总和报送,批复本部门所属单位 、本级项目实施单位及中央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并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实施应用;构建本行业、本领域、分层次的绩效指标体系。第八条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预算部门申报预算和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预算资金时填报。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的,应当随调整预算一并上报调整的绩效目标。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对未按规定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5

   第七条 绩效目标确定后,随同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一并批复,作为预算部门执行目标和绩效评价的依据;绩效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程序审定;部门(或项目)资金支出运行途中,还要填报《部门整体(或项目)绩效监控表》,财政部门要不定期对各单位的部门整体(或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6号)

第二十六条  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二十七条  批复的绩效目标是预算执行、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绩效目标管理纳入当年政府绩效评估考核指标中。

6

第十三条 绩效评估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第十七条绩效评估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取一种或多种方法。

7

第十四条 绩效评估结果考核分为差、一般、好和优四个等级:差(评分60分以下);一般(评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好(评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优(评分90-100分)。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第十八条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8

第四章 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

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差的部门(或项目)一律砍掉或停拔;绩效评价一般的部门(或项目)财政要压减支出;绩效评价好的部门(或项目),当年预算予以保障;绩效评价为优的部门,在下年度预算安排中予以重点倾斜和支持。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

第五条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三)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高效要重点保障、低效要压减整合、无效要追责问责。

第四十条  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

(一)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支出是否纳入项目库、进行预算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对评价等级为优、良的,根据情况予以支持;对评价等级为较差、差的,要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并根据情况核减预算,甚至取消预算安排。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况相应调减预算或整改到位后再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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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逐步建立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问责机制,对造成资金浪费、管理无绩效或绩效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十九条 在财政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财政违纪违规等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第二十九条 对使用财政资金严重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三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绩效评价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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