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1-04-12 15:45 信息来源:辰溪县应急管理局

一、制定《通告》的必要性

辰溪县是怀化市安全生产大县之一,涉危生产经营单位多,种类齐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投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能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制定《通告》的依据

该《通告》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三、通告主要内容

(一)举报范围:凡本县范围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

(三)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

(五)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行为。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0年修订)

第七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2、《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2018年1月公布)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

(一)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举报受理: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件、书信、来访等方式举报,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特服电话:12350,辰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0745-5222758  邮箱:cxajj@163.com,或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举报。举报受理单位必须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严禁泄漏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0年修订)

第七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2、《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2018年1月公布)

第八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九条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电话和奖金领取办法。

第十五条 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举报奖励:凡所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情况经核查属实的,给予最先举报人3000元至30万元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万元;

(三)对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4万元;

(四)对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5万元;

(五)对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6万元。

奖励资金由举报受理单位承担。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须在6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举报受理单位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奖金权利。

依据: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2018年1月公布)

第十一条 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一)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二)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二条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第十三条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第十四条 奖金的具体数额由负责核查处理举报事项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报上一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备案。

四、本《通告》的审查过程和听取意见情况

本《通告》征求了县政府办、司法局、住建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并吸收和采纳了各方提出的宝贵的修改建议,经辰溪县政府办、应急管理局和司法局审查,认为该文件的程序和内容均合法、适当、协调,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范。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23日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