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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4-12 15:25 信息来源:辰溪县人民政府

  • 索引号:431200/2021-009005
  • 文号:辰政函〔2021〕33号
  • 统一登记号:CXDR-2021-000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1-12-03
  • 签署日期:2021-04-01
  • 登记日期:2021-04-01
  • 所属机构:辰溪县人民政府
  • 所属主题:
  • 发文日期:2021-04-01
  • 公开责任部门:辰溪县人民政府

CXDR-2021-00002                                      

辰政函〔2021〕33号

辰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加强社会监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本县范围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凡本县范围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

(三)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

(五)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行为。  

二、举报受理: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件、书信、来访等方式举报,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特服电话:12350,辰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0745-5222758  邮箱:cxajj@163.com,或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举报。举报受理单位必须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严禁泄漏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三、举报奖励:凡所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情况经核查属实的,给予最先举报人3000元至30万元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万元;

(三)对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4万元;

(四)对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5万元;

(五)对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6万元。

奖励资金由举报受理单位承担。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须在6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举报受理单位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奖金权利。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辰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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