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12 15:25 信息来源:辰溪县人民政府
CXDR-2021-00002
辰政函〔2021〕33号
辰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加强社会监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本县范围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凡本县范围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
(三)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
(五)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行为。
二、举报受理: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件、书信、来访等方式举报,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特服电话:12350,辰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0745-5222758 邮箱:cxajj@163.com,或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举报。举报受理单位必须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严禁泄漏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三、举报奖励:凡所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情况经核查属实的,给予最先举报人3000元至30万元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万元;
(三)对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4万元;
(四)对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5万元;
(五)对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6万元。
奖励资金由举报受理单位承担。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须在6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举报受理单位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奖金权利。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辰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