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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公布《辰溪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8 15:17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 索引号:431200/2021-023820
  • 文号:辰发改价服〔2021〕2 号
  • 统一登记号:CXDR-2021-020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6-09-23
  • 签署日期:2021-09-23
  • 登记日期:2021-09-23
  • 所属机构:辰溪县人民政府
  • 所属主题:部门文件
  • 发文日期:2021-09-23
  • 公开责任部门:辰溪县人民政府


CXDR-2021-02001

辰发改价服〔20212

关于重新公布《辰溪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

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行为,加快我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步伐,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有关事项重新公布如下:

一、城镇生活垃圾是指城镇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镇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城镇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凡在本县城镇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和城镇暂住人口以及各类营运交通工具,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县城市管理事务中心要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确保按时足额征收到位。

三、五保户和低保户凭民政部门的有效证件,免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县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应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并将本通知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制作成收费公示牌,挂在服务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辰溪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及标准》

辰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923


  辰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923日印发





附表:

辰溪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备注

一、城镇居民

/人、月

2

由个人承担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人、月

2.5

由单位承担

三、经营场所

 

 

经营者

    1、饮食业

/平方米、月

2

 

    2、服务及娱乐业

/平方米、月

1

 

    3、旅馆业(不包括休闲、娱乐场所)

/床、月

3

 

    4、医院

/床、月

2

 

    5、个体门诊

/平方米、月

1

 

    6、银行及邮电营业厅

/平方米、月

0.8

 

    7、废品收购店、站

/平方米、月

1

 

    8、超市、家俱店

/平方米、月

0.5

 

    9、汽车站售票厅及候车室

/平方米、月

0.4

 

    10、综合市场

/平方米、月

0.5

 

    11、花店、冷饮批发

/平方米、月

1

 

    12、夜市、拍档、冷饮店占道摆设

/桌、月

5

 

    13、水果及其他摊点

/处、月

10

 

    14、停车场

/平方米、月

0.5

 

    15、洗车场

/平方米、月

2

 

    16、其他经营门面

/平方米、月

1

 

    17、加工场地

/平方米、月

1.5

 

    18、屠宰场

/头

1

 

  辰溪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备注

四、基建工程

按建安工程造价

3‰

 

 

五、基建渣土(含基建垃圾)处置

/立方米

3

五、经营场所装饰装修(不含刷漆和贴墙纸)

按建筑面积
/平方米

2

 

六、车辆

营运车辆

 

 

    1、大客车、大货车

/辆、月

40

 

    2、中巴车、货车

/辆、月

30

 

    3、的士、面的、小货车

/辆、月

20

 

    4、拖拉机、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

/辆、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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