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0163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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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市政协徐蓉委员在政协辽宁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建议》提案(第0163号)已收悉,感谢徐蓉委员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现就提案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和建议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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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信息资源和决策依据。中央深改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通过深化改革,努力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党的十九大做出“完善统计体制”的重大部署;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的明确要求。全省统计部门正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在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下,加快促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于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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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断完善统计体制,打造现代统计制度方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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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顶层设计,改变统计登记管理方式。从立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彻底改变基层统计现状,把握统计事业的发展方向,主动适应统计由生产者向管理者的转换,切实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需要国家顶层加强完善深化基层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部署,与各部门共同建立综合统计大数据联动平台,避免多重向下,加重企业重复报表负担,确保实现应统尽统。省统计局在这方面也做了一些探索,取消了全省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减轻企业统计人员负担;废止了《辽宁省统计登记管理办法》,将企业统计登记纳入“五证合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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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统计,从严审批规范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中央《意见》明确提出:“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为了不断提高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尽量避免调查指标的重复交叉,减轻基层负担。省统计局从严审批规范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按照《统计调查项目申报服务指南》和《统计调查项目审查工作细则》,严格把关,从严审核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特别是加强了对涉及抽样调查的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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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积极构建数据共享机制。严格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按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和拟定规范》,严格对调查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的审查,规范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指导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减少有关统计指标重复交叉问题,减轻调查对象负担。积极利用部门电子化行政记录和各类外部大数据源,改进生产方式,提升统计能力,在更广泛的统计领域逐步推广应用大数据。积极推进统计数据和共享平台的建立,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供更加丰富的统计产品,推进与部门共享统计信息,推进数据相互补充,更好服务宏观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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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构建适合辽宁特点的指标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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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着力落实统计制度方法改革重点任务。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结合辽宁实际情况,我们正在研究建立反映新发展理念统计指标体系,努力反映我省高质量发展水平。主要包括:健全“三新”(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调查体系,完善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测算方法,及时反映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等新业态新模式。研究建立反映工业发展质量指标体系,探索工业发展质量指数编制。加强对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六大幸福产业的统计监测,健全文化及相关产业综合统计制度。完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方案,系统揭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实施好绿色发展评价等重大统计改革,研究开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监测。加快推进三大核算改革,加快推进投资与资本支出统计改革,加快建立包含商品和服务的全口径消费统计。精心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反映生产、流通、消费循环,准确揭示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和空间布局,科学衡量我省经济发展、资源禀赋、财富积累状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数据支撑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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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省统计局大力推进统计全过程质量控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特别是基层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研究推进全过程质量控制规范与信息化平台的结合。探索将统计工作各环节的质量控制规范、技术要求和行为准则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实现对统计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现代化。采取全流程管理的方式,对统计设计、数据采集、加工处理、分析评估和数据发布等业务环节的工作质量进行规范管理和控制,贯彻落实《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和《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积极采取措施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确保《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得到有效实施,确保统计工作全过程合法有序,确保统计结果真实准确,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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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应新时代要求,建立衡量和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判断,是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国家统计局指导下,结合辽宁实际,省统计局起草了《衡量和推动辽宁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框架(讨论稿)》,并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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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政府机构改革全局出发,研究解决统计机构和编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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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省编办的协办意见,省编办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积极提供体制机制保障。2010年以来,为配合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先后为省统计局增加编制和指数,并积极指导各市、县区加大对统计工作力量配备,构建了相对完善的统计工作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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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一步,根据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省、市、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继续配合有关部门,不断夯实统计工作基础,加强统计工作力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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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解决统计经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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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的协办意见,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财政积极投入资金,支持我省统计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按照财权和事权统一的原则,严格履行省财政投入职责,对于需省财政保障的资金及时予以保障。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积极督促各级政府,认真履行应承担各级统计工作的主体责任,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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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汇报,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对您热情关心和支持统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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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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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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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