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营口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各项决策部署,立足发展经济新常态,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富民优先,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精准施策,积极采取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就业等措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显著增强。
一、十八大以来,营口城乡居民收入变动特点
十八大以来,营口经济稳步发展,营口市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逐年提高。2021年营口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4656元,与2013年相比,年均增加1100元,年均增长9.1%。
图1:十八大以来辽宁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图2:十八大以来营口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一)城镇收入稳步增长,与全省平均水平差距缩小。
2021年营口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2300元,与2012年相比,年均增加1897元,年均增长8.1%。与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额由2013年的829元缩小到2018年的307元,呈逐年追赶趋势。但是由于2019年新冠疫情肆虐对营口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影响较大,与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额由2019年的372元增加到2021年的751元,随着后应请时代的到来,营口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必将再度奋起直追,进一步缩小与全省平均值的差距。
(二)农村收入总量逐年快速增长,增速远超全省平均水平。
2021年营口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2128元,与2012年相比,中增长高达119.2%,实现收入翻番,年均增加1203元,年均增长11.9%。十年来,营口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直保持高速增长势头,2019年疫情来袭,营口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体现出高度抗压的特性,逆势增长助力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再创新高。
图3:十八大以来营口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对比图
(三)全体居民收入高速增长,增速跑赢GDP。
十八大以来,随着全国经济发展速度的减缓进入经济新常态,营口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由2014年的6.5%降到2021年的2.0%。同时期,营口市全体民收入增长保持良好发展态势,2014 -2021年分别比GDP增速快6.3、3.9、9.8、1.9、1.6、0.2、1.3和5.0个百分点。2020年受疫情影响,营口地区生产总值和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双双出现断崖式下降,随着疫情影响减缓2021年营口经济逐渐回暖,由于疫情反复无常,预计后续还将对营口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造成影响。
? ? ? ? 二、十八大以来,营口城乡居民四项收入结构还需优化
(一)城镇居民四项收入呈稳定增长态势,收入结构日趋完善。
对比2013年和2021年两年城镇居民四项收入数据,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1080元,增长66.8%,年均增长7.4%;经营性收入年均增长247元,增长49.8%,年均增长5.5%;财产净收入年均增长67元,增长44.5%,年均增长4.9%;转移净收入年均增长432元,增长70.6%,年均增长7.8%。从结构看,工资性收入仍居主导,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从2013年的56.2%上升为2021年的57.4%。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则分别由2013年的17.3%和5.2%,下降到2021年的15.8%和4.6%,转移净收入从2013年的21.3%上升为2021年的22.2%。工资性收入与转移净收入比重上升,经营和财产净收入比重下降,说明营口城镇居民受疫情影响较重,投资创业环境还需再度优化,以适应疫情时代需求。
图4:十八大以来营口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四项构成及平均增速
图5:十八大以来营口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四项构成占比变化情况
(四)农村居民四项收入呈高速增长态势,转移净收入异军突起。
对比2013年和2021年两年农村居民四项收入数据,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557元,增长74.5%,年均增长8.3%;经营性收入年均增长366元,增长82.7%,年均增长9.2%;财产净收入年均增长9元,增长84.2%,年均增长9.4%;转移净收入年均增长257元,增长375.0%,年均增长41.7%。从结构看,虽然工资性收入仍居主导,但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从2013年的58.9%下降为2021年的53.1%;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2013年的34.9%下降到2021年的32.9%;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保持不变仍为0.8%;转移净收入从2013年的5.4%爆发式增长为2021年的13.2%,占比涨幅增长高达7.8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与经营净收入比重下降,转移净收入大幅上升,说明营口农村居民也受到一定程度疫情影响,投资创业环境也需优化,以保证农村居民增收渠道多样化,满足农村居民富足安康的根本需求。
图6:十八大以来营口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四项构成及平均增速
图7:十八大以来营口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四项构成占比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