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9 15:59信息来源: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怀化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怀政办发〔2024〕2号)。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指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监管创新,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坚决守护药品安全底线。2021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2021年12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1〕76号)。

此次出台文件满足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全市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更是适应常态化药品监管形势的需要。

二、起草过程

(一)成立专班,开展调研座谈。根据工作安排,组建核心团队,成立起草工作专班,开展调研座谈,完成文件草稿以及材料编制。

(二)组织起草文件。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在前期收集问题基础上,组织相关单位研讨提出解决对策措施,后经咨询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初稿。   

(三)广泛征求意见。一是向相关单位发送了《关于征求<怀化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对征求意见稿再次进行修订和完善;二是在市人民政府官网“互动交流”的调查征集专题专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四)经司法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通过。市司法局对提交文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根据司法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终稿。

(五)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2023年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怀化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三个章节,分别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十二项重点任务包括:一是健全监管责任体系;二是健全监管协同配合体系;三是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四是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五是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六是完善药物警戒体系;七是提升监管执法队伍素质;八是深化信息追溯体系;九是提升“互联网+药品监管”服务能力;十是提升质量标准管理能力;十一是提升生物医药创新能力;十二是实施社会共治提升行动。

明确四项保障措施包括: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二是强化政策保障,确保工作需要;三是优化人事管理,实现工作突破;四是鼓励干事创业,激发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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