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15:52信息来源:怀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1月7日,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怀化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

1、原《办法》于2009年12月2日,怀化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已超过有效年限规定。

2、由于城市供水行业市场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深入,现行《办法》中许多条款与内容已与上位法规政策相抵触。

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服务、价格提出了新的惠民利民要求,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运营维护与服务、水质安全制定了新的技术标准与规范,现行《办法》已滞后于怀化城市供水事业现代化建设需要。

二、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过程中,对全市城市供水企业、二次供水设施、管道直饮系统现状进行了调研;参考了长沙市、广州市等城市的经验做法;通过挂网、去函、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向全市供水企业、行业专家、市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和建议;经过多轮次反复修改后,市司法局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做了修改完善;2023年10月11日,经怀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办法》;《怀化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自2023年11月7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主要依据

1、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2020年修订);

2、《湖南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2022年修订);

3、湖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管理的通知》(湘建城〔2020〕180号);

4、湖南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城市管道直饮水系统建设和改造的通知》(湘建城〔2021〕230号);

5、国家、湖南省其他相关法规和标准。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39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城市供水的定义,政府和部门的职责等内容;第二章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对城市供水工程相关单位资质条件和建设要求进行了规定,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了规定,对住宅项目提出了“一户一表”的建设要求;第三章城市供水经营,对城市供水企业的水质、水压、不间断供水等运营标准进行了规定,对供水企业和用水用户的相关义务和责任进行了规定,对城市供水价格和对城市节约用水进行了原则规定;第四章城市供水设施管理,规定了城市供水企业对城市供水设施维护和管理的责任;规定了用户、社会对城市供水设施保护的相关责任;规定了用户自建供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连接条件及禁止行为;对城市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进行了原则规定;第五章二次供水管理,对二次供水管理的原则、建设标准进行了规定,鼓励由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建设、运营二次供水设施;第六章管道直饮水管理,对管道直饮水管理原则、发展规划及战略、建设标准进行了规定,鼓励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运营城市管道直饮水系统;第七章附则,规定《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09〕  号21)同时废止。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1、为精简城市供水行业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将《怀化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并入本《办法》,形成第五章“二次供水管理”。

2、为提升我市市民健康水平,促进怀化市管道直饮水健康有序发展,将城市管道直饮水管理相关内容列入本《办法》,形成第六章“管道直饮水管理”。

3、《办法》属于政府规范性文件,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其不得创设行政处罚。因此,《办法》未列法律责任与处罚内容,《办法》实施中,可依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湖南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2022年修订)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建设部和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相关条款执行。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