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6 16:22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怀政办发〔2023〕2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必要性

(一)中央有要求。7月24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8月18日,住建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明确了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8月31日,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对首套房、二套房的住房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

(二)省里有部署。晓明书记、伟明省长近期连续对我省房地产业发展作出重要批示:“落实好上级要求,用好上级政策”。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全省房地产平稳健康和安全运行工作推进会议指出,要多维研判当前房地产业面临的复杂形势,坚持以市场化与法治化方式,精准应对风险挑战,因城施策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精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以提供社区综合商业服务生成现金流的新型房地产商业模式,通过供需两端发力,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三)现实有需要。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有效解决去库存等问题,满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出台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十分必要。

二、起草的过程

2023年9月5日,我局成立了专班,负责起草《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草稿)》(以下简称《通知》),9月12日、9月16日、9月18日、9月26日、10月5日多次召开座谈会,先后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怀化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怀化分局意见,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之后分别征求市房协、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住建部门的意见,多次修改后形成《通知(送审稿)》。2023年10月7日,向秀亮副市长主持召开了《通知(送审稿)》征求意见座谈会;10月8日,市司法局通过合法性审查;10月11日,2023年第2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通知》。

三、需要说明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22条。现就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支持合理购房需求。我市没有出台限购、限售政策。出台“为加快房屋交易,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鼓励居民家庭(含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商品住房,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在我市房屋交易不受持有年限影响。”政策,取消我市近年来棚改安置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有5年的政策限制。学习武汉市“首先在全国放开无门槛大学生落户,凭毕业证就可以登记落户;解决大学生住房问题。让大学生以低于市场价20%的价格买到房子”的经验;建议出台“凡在我市落户或新就业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楼盘备案价的基础上可给予下浮20%以内的优惠”政策。

(二)加大贷款力度。主要从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两个政策口径明确当前政策。一是贷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75年。二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10条新政策。1.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今后长期使用。2.明确我市人才引进新入职人员和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3.明确二孩、三孩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4.取消提取业务套次计入贷款住房套数认定的规定。5.明确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额度。6.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统一为20%的政策。7.支持异地缴存人在本市贷款政策。8.放宽对偿还能力较好但信用存在微瑕的缴存人申请贷款条件。此外,明确了支持商转公贷款、组合贷款政策。这也是市公积金中心近10年来释放政策力度最大的一次,让购房户受益,提振购房信心。

(三)加大土地规划等政策支持。主要从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出让底价、完善土地出让金缴纳机制、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优化项目车位配建比例等四个方面进行政策支持,为房地产企业纾困。

(四)加大预售资金、项目资本金释放力度。一是允许使用保函置换预售资金。二是加大项目资本金释放力度,项目资本金分项目基础验收合格、主体结构封顶、项目工程竣工三个阶段进行释放,从原来的20%、30%、50%的老政策调整为30%、50%、20%的新政策。三是采取保函形式替代项目资本金作法为房地产企业纾困。

(五)加大去库存力度。一是加大货币化安置,安置实行购房券制度。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可用于购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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