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0 16:12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运行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怀化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必要性

1、中央有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0月29日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中学习时强调,“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不断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有关规定,市州、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公租房的申请、准入、管理等具体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2、省里有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后续管理是省政府真抓实干的重要内容之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保〔2021〕188号)明确要求,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负总责。各地应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体制,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3、现实有需要。2014年9月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的《怀化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14〕13号)已经过了实施有效期,当前公租房管理中面临着承租户清退难、租金收缴难、后续管理难、资产收入审核难等一系列难题,因此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为解决保障对象的阶段性居住困难,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参考了长沙市、岳阳市、湘潭市、九江市等城市的经验做法,草拟《怀化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7月,书面征求了有关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建议;2023年1月,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上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50条,采纳意见建议17条;6月初,市司法局对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并做了修改完善。根据市司法局和法律顾问审查意见,对《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于7月形成了送审稿。2023年7月27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办法》。《怀化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自2023年8月18日起施行。

三、主要依据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

3.《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8〕106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5.《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保〔2021〕188号)。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35条,包括总则、保障对象与方式、申请与审核、分配与管理、使用与退出、资产与权属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等8个章节。

1、进一步明确职责。第四条明确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鹤城区人民政府、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管理委员会、怀化高新区管理委员会、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公租房管理中的职责分工。第十一条明确了住建、民政、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财政、税务、住房公积金、交警等相关部门在调查核实申请人申报信息中的相关职责。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明确了公租房申请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应依法承担的相关责任。同时,市本级城区公租房租赁补贴审核、发放等管理权限,已于娱乐老虎机4月正式由市住建局移交鹤城区,进一步理顺了工作职责。

2、进一步规范程序。一是规范了申请和审核程序。《办法》第三章要求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收入、财产符合本地规定标准等;申请公租房按照社区受理、街道办初审、联合审核机构复审的程序进行。二是规范了分配与管理程序。《办法》第四章要求住建部门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分配方案包括房源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保障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和地点等内容,配租采取随机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对象与分配排序。公租房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租金一年一交,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住建部门申请续租。公租房分配实行轮候制度,轮候期一般不超过3年。三是规范了使用与退出程序。《办法》第五章要求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签订租赁合同,明确了公租房租金标准确定、公租房资产管理、承租人应该退回公租房的情形,以及公租房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

3、进一步强调监管。一是加强了资产和权属管理。《办法》第六章明确了公租房按投资主体确定房屋权属,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用于融资抵押和抵押担保。二是加强了监督管理。《办法》第七章明确了要加强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强化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设立公租房管理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等,依法加强对举报、投诉的核实、处理。三是规范了其它注意事项。《办法》第八章要求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14〕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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