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逆行横穿马路 害人又害己

发布时间:2023-11-13 10:46信息来源:怀化新闻网

日常生活中,有些人为了抢时间、图方便,在通过马路时选择“抄近道”肆意横穿。殊不知,危险就在瞬间。近日,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就处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

11月3日9时许,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派警,称在鹤城区刘塘路与红星南路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电动二轮车与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驾驶员杨某搭乘刘某抄近路,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车行驶至鹤城区刘塘路与红星南路交叉路口,与驾驶员周某驾驶车牌号为湘NMJ***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二轮车驾驶员杨某受伤、乘客刘某受轻微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驾驶员杨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电动二轮车逆向行驶,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员周某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乘客刘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怀化交警温馨提醒,出行时,切勿逆向行驶、横穿马路,珍爱生命,文明出行。

(全媒体记者李娟芳 通讯员 肖达 江沛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