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两处高风险路段 曝光典型违法和事故案例

发布时间:2023-12-25 09:04信息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


(媒体通气会现场)

为进一步推动”冬季攻势“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12月22日,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媒体通气会,会上公布了两处高风险路段,并曝光了近期典型违法案例与事故案例。

会上公布的两处高风险路段为辰溪县S250县道7km+300m处,该处为平交路口,缺少警示桩、警示灯,车辆经过时注意观察,减速慢行,岔路口车辆进入主道要停车瞭望,确保安全后通过;芷江G320国道k1688+990m土桥甜茶基地路口,该处为平交路口,缺少道口桩、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车辆经过时要提前减速、鸣笛,通过平交路口时不可超速、超车,夜间经过时要近远光灯反复切换,确保前方无行人和车辆。

会上曝光了近期典型违法案例与事故案例为违法案例一:2023年11月8日16时许,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机动中队在209国道路段执勤时,对一辆号牌为湘N0R***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存在连续驾车7小时的疲劳驾驶记录。随后,民警对该车驾驶员周某某进行批评教育,指出驾驶人疲劳驾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连续驾驶车辆达4小时,至少需要休息20分钟。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违法案例二:2023年11月12日13时许,怀化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黄金坳中队在凉亭坳杨潭村路段执勤巡查时,发现一辆轿车的后座坐有四人疑似超员,民警立即示意靠边停车。经检查,驾驶人夏某驾驶车牌号为湘N***83的5人座小型轿车超员1人。随即民警了解到,出门赶集看到亲戚在路边等车,随带稍一路。执勤民警对其超员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事故案例一:2023年10月15日12时许,在鹤城区怀西路西站门口路段有一起摩托车撞人事故,有人受伤。值班民警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现场。经查,陈某驾驶车牌号为湘N****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将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尹某撞倒,造成尹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陈某驾驶机动车遇正横过道路的行人未避让,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遇非机动车、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应当避让。”之规定。当事人尹某横过道路未走过街设施,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驾驶人陈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行人尹某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案例二: 2023年11月3日9时许,在鹤城区刘塘路与红星南路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电动二轮车与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驾驶员杨某搭乘刘某抄近路,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车行驶至怀化市鹤城区刘塘路与红星南路交叉路口与驾驶员周某驾驶车牌号为湘NMJ***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二轮车驾驶员杨某受伤、乘客刘某受轻微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驾驶员杨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电动二轮车逆向行驶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员周某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乘客刘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下一步,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继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力度,对重点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将会继续加大典型违法、事故案例的曝光力度,警示教育群众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引起社会的良好共鸣,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全媒体记者 杨戟 通讯员 江沛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