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化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19 09:45信息来源:怀化市消防救援支队

一、起草目的及背景

为加快推进怀化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督,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积极营造主体责任清晰、诚信体系完善、隐患整治彻底的消防安全治理体系,经市政府同意,怀化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分行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怀化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8号令)、《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应急消﹝2020﹞331号)、《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第303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32号)、《湖南省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湘消发﹝2023﹞57号)、《怀化市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怀信办发﹝2023﹞9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信息异议、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机制以及附则等8个部分。《办法》明确了7类单位和个人、27项主要信息纳入信用监管。纳入监管的主要信息直接体现和反映社会单位和个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涵盖了单位及个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各个方面。

《办法》根据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信息性质,区分为守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三个等级,并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守信行为主体在办理消防公共服务中开辟“绿色通道”;对于一般失信行为主体在实施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对于严重失信行为主体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归集信息通过信用中国(怀化)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实行联合惩戒。相关部门可以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限制招投标以及特许经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工作要求,按照《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严格落实事前告知事后修复机制,建立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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