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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431200/2024-006524 文号:怀政发〔2023〕6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8-05-12
签署日期:2023-05-12 登记日期:2023-05-12 所属机构:怀化市人民政府
所属主题:市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3-05-12 公开责任部门:怀化市人民政府


怀政发〔2023〕6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23〕3号)文件精神,全面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普查工作

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踏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以及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对我市全面摸清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深入实施“五新四城”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怀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全面加强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市统一的工作部署、时间安排和操作规范,建立自上而下、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市委政法委协调;涉及快递行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和协调;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监狱、军分区保障处等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怀化海关负责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中的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任务。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经济普查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科学周密部署,统筹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村(居)“两委”兼任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应按当地工资水平和承担的普查工作量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

(四)做好保障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普查所需的办公场所、经费、设备等保障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关于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的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普查工作实际,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强化经费保障,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三、认真落实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抵制在普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和干预普查数据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在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坚决杜绝泄密事件发生。对普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和曝光。

(二)强化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落实普查标准要求,创新普查方式方法。各级普查机构要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质量控制体系,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切实加强督导落实和检查指导,强化数据审核、质量抽查和质量评估,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充分运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的作用,广泛运用标语、海报、广告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大力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怀化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怀化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附件

怀化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黎春秋   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陈  旌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韩晓波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仕忠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姚茂良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立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清菊   市统计局局长

王身祥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德星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蒋正平   市委网信办主任

马  源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侯小平   市教育局局长

曾庆于   市科技局局长

熊智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罗本锋   市民宗局局长

张  松   市民政局局长

吴永盛   市司法局局长

骆  磊   市财政局局长

张  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慎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赵旭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佑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谌孙武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五卫   市商务局局长

金建平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局长      

谭力铭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向  华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盘海源   市税务局局长

李二平   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匡  杰   国家统计局怀化调查队队长    

吴愈柏   怀化海关关长

谢校初   怀化银保监分局局长

陈振高   怀化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谭冬明   怀化监狱党委委员、金丰公司总经理

向炜成   怀化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由李清菊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行文,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