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八批)

发布时间:2024-04-09 15:17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3-1: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八批  2024年 3 月31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H202403310001

鹤城区大汉龙城附近的潭口溪两岸的建筑工地将泥浆、建筑垃圾等排入潭口溪,从2023年下半年开始,潭口溪出现泥沙淤积、河道堵塞、河床抬高、水生植物过度繁衍的现象。市民担心夏天会滋生蚊虫,水体发臭;要求尽快疏通河道,恢复生态环境。

鹤城区

经市住建局现场核查,涉及潭口溪周边的建筑工地均通过设立三级沉淀池、设立冲洗设备、规范建筑垃圾清运等措施,确保无建筑垃圾及泥浆水直排入潭口溪中。

不属实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相关部门加强对潭口溪周边建筑工地的监管,确保无建筑垃圾及泥浆直排潭口溪中,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2

D2HH202403310002

鹤城区体育中心附近的逅山酒店斜对面有一家汽车维修厂,该厂工作时产生的废气很刺鼻,让人感到不舒服。

鹤城区

大气

4月1日,鹤城区接到交办任务后,立即安排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经核查,该汽车维修厂名为鹤城区车码头汽车美容店,喷漆房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交办件反映的“该厂工作时产生的废气很刺鼻”问题,应系3月25日下午4点左右,该店正在门口维修一台路虎发动机(柴油),由于试车过程中尾气积碳过重,影响到隔壁关二哥烧烤店顾客用餐,引发口角纠纷。

属实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相关部门已责令该店必须归店作业,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正常运行。该店经营者主动出具了事件情况说明,并承诺立行立改,保证不在店门外作业影响周边,严格执行污染防治的各项规定。

3

D2HH202403310003

溆浦县城南步行街第二座天桥旁边有一个制作锣鼓的小门面(与梅山针灸堂相隔两个门面),制作鼓的过程中(锯木板、敲钉子)和敲打锣鼓产生的噪声很大,噪声扰民持续近一年,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溆浦县

噪音

2024年4月2日,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南中队工作人员针对反映的问题对该店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该店铺营业工作时间正常。因木质鼓制作需锯木板、敲钉子及产品敲打检测等导致制作过程中确有噪音发出。另外顾客在购买锣鼓试用产品敲打时,会有一定声响。

部分

属实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1.已安排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店生产噪声进行检测,预计4月底出结果,待结果出来后再明确下一步工作;2.该店店主邓某某承诺积极配合工作,减少噪音扰民;3.4月3日,县执法局工作人员现场走访邻近门店,相关店主反映锣鼓厂虽有声响,但在可接受范围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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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新力量新型环保墙体材料厂(制砖厂)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气特别刺鼻,影响居民生活;另该材料厂在辰溪县长田湾乡河垄坪村乱采乱挖,破坏生态。以上两种污染现象长达半年。

辰溪县

大气,生态

1.经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调查核实,该厂配套建设有废气处理设施,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定期监测,结果显示废气排放达标。且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该厂环保设施有不正常使用和排放的废气刺鼻等现象。

2.经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该厂的炭质页岩矿采矿许可证到已经到期,信访件所述矿山已停止生产,日常巡查中,未发现该矿山存在过期开采和在附近区域私采乱挖行为。

不属实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1.加大对新力量新型环保墙体材料厂和炭质页岩矿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查处;2.督促企业做好现场管理工作,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5

D2HH202403310005

辰溪县长田湾乡锄头坪村九组的肖家坡露天矿将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排到农田、水塘,造成环境污染。

辰溪县

土壤,水

经辰溪县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信访件所述“肖家坡露天矿”为怀化市磊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锅子塘炭质页岩矿。该矿已于2022年12月9日被辰溪县依法实施关闭。目前,该公司正在对矿区进行闭坑生态修复,没有开采。在生态修复过程中没有废水产生,不存在废水直排至农田、水塘,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

不属实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督促企业落实矿山闭坑生态修复的主体责任,并尽快完成修复,同时,做好生态修复期间的安全工作。

6

D2HH202403310006

鹤城区仙人桥社区金属回收公司综合楼后面约十米处的一个钢架棚内有个小作坊,小作坊的塑料粉碎机运行时噪声严重扰民,已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

鹤城区

噪音

3月31日,鹤城区接到交办任务后,立即安排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经现场核查,该作坊粉碎机属老旧机型,在运行时确实产生较大噪音,给附近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属实

处理情况:相关部门现场要求负责人立即拆除粉碎机,并从即日起不得使用该机器。

整改情况:粉碎机已拆除到位。

7

D2HH202403310007

溆浦县大江口镇工业园集中区湖南湘耀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硅片提炼)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刺鼻气味,在2021年~2023年期间,每年购置了硝酸、盐酸、氢氟酸等原料共50吨,提炼后产生的废酸不知去向。

溆浦县

大气

2024年4月1日下午,溆浦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查,1.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中,生产车间废水收集处理池、碱液喷淋塔等均无生产迹象,厂区仓库无硝酸、盐酸、氢氟酸等原料存放。2.据该公司现场负责人介绍,自2020年10月以后就停止了酸蚀、酸洗等生产工序,没有再采购硝酸、盐酸、氢氟酸等原料,也不再有废酸产生,溆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也出具了相关证明。3.2020年12月8日,该公司与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合同》,2020年12月31日对厂区内存放的危险废物(废酸)进行了转移,办理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签订有《危险废物运输合同》,危险废物去向清晰明了。

不属实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溆浦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确保其复产后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管理危险废物(废酸)。

8

D2HH202403310008

鹤城区城南街道供销储运公司15栋的宏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将玻璃、玻璃胶条、啤酒瓶等露天堆放在其经营范围外的仓库边上,车辆经过时多次压过玻璃渣将车辆轮胎扎破,影响居民日常出行。

鹤城区

其他

污染

经鹤城区相关部门现场调查核实,宏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存在将玻璃、玻璃胶条、啤酒瓶等露天堆放在其经营范围外的仓库边上的行为。因玻璃碴没有及时清扫,影响居民日常出行。

属实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1.该公司已将所有货物堆放到围挡内,并对经营区域堆放的垃圾及道路上的碎玻璃进行清理;2.用雨棚将露天货物进行遮盖,并在所有围挡出口加装护挡;3.在作业区张贴禁止摆放等标志;4.企业负责人就整改问题做出书面承诺书,保证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9

D2HH202403310009

靖州县太阳坪乡春阳村的靖州春阳砖厂开采煤矸石,导致水土流失,在督察组督察期间停工停产逃避检查,疑似有通风报信行为,等督察组走后又继续开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生态

经靖州县相关部门现场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靖州春阳砖厂开采煤矸石,在督察组督察期间停工停产逃避检查,疑似有通风报信行为,等督察组走后又继续开工”问题不属实;反映“导致水土流失”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1.该砖厂立即联系专业边坡修复机构采用喷浆撒播马尾松和草籽、矿区开采台阶覆土补种乔木,台阶边坡脚种植爬藤植物进行修复,降低水土流失风险,预计2024年4月30日完成;2.建立部门和属地乡镇联动的巡查机制,公布监督电话,运用无人机航测,定期核查比对企业周边现状,依法严查违法开采行为。

10

X2HH202403310001

通道县马龙乡汉龙冲村的吉祥沙场的运输车将该村新建的公路压得坑坑洼洼;夏天扬尘大,桌上全是灰尘,开车时能见度只有几米远,经常发生翻车现象,影响村民日常出行;该沙场附近的农田灌溉用水常年变成黄色,造成村民几十亩农田的收成减少。请求督察组处理。

通道侗族自治县

大气,土壤,水

经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环局通道分局调查核实:2023年8月以来,该沙场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目前,该场区周边沟渠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场区通往国道的道路上未发现扬尘问题。信访件反映的该沙场对路面、空气质量、造成扬尘、影响农田灌溉用水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落实巡查制度,加强巡查力度,发现此类问题及时处理。

11

X2HH202403310003

关于怀化环保垂管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垂改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31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怀化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检查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委编办印发《关于市生态环境局排除机构及其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明确沅陵等12个分局正式更名并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2021年6月30日市财政、市人社等印发怀财建〔2021〕76号文件,文件中规定政策性计提缴费等,足额计算上划,人员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对于地方年终奖补贴经费不上划,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保障;对于退休人员经费不上划按照原渠道发放养老金,由当地政府发放春节一次性补助。

二、存在问题
    1、执行标准不一

(1)工资执行标准市县不一致:如12个分局除中方县执行原本的市级工资和津补贴外,其他11个分局仍执行区县标准,工资由市级人社部门审批,但执行的是属地标准。

(2)津补贴区县不一致:如3个分局有边艰津贴,9个分局没有;12个分局人员有公车补助,但标准从650~750元不等。

(3)福利待遇不一致:如事业单位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市级执行标准和各区县执行标准不同,两个标准相差20个月,总金额相差数万元。

(4)基础绩效奖标准不一致、发放方式不一致、保障渠道不一致:如市级基础绩效奖高于县区级标准,导致同工不同酬;按怀财建〔2021〕76号文件规定,12个分局上收后工资由市级财政发放,绩效由属地财政发放,导致绩效不随同工资发放,造成绩效无法列入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缴存的计提基数。由于实施绩效奖在76号文件后,有区县财政提出无文件依据,故无法保障配套资金到位。
    2、退休待遇有差别:按76号文件规定,分局人员绩效由属地发放,故分局退休人员不能享受春节一次性生活补助。
    3、12个分局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不一 :12个分局机关、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公用经费不一,不符合“局队站合一”的要求。
    三、建议与请求
    1、请求在工资、津补贴、基础绩效奖及福利待遇等方面统一执行一个标准,且同一渠道发放;

2、请求在退休待遇方面按照改革通用方法,即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
  3、请求在公用经费保障方面按照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的标准执行。

怀化市

其他污染

经市生态环境局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问题属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工作,2019年,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办〔2019〕36号)中明确:“调整县市区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鹤城等15个县市区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市级承担”“调整经费保障渠道,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后,按照经费保障标准不低于现有水平的原则,核定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支出基数随机构调整划转到市级,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021年,怀化市财政局、怀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怀化市委编办、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怀化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的通知》(怀财建〔2021〕76号)出台后,截至目前仍存在以下遗留问题。

1. 上收后,仍有11个分局在职人员工资中的规范性津补贴执行属地标准,影响干部职工的归属感。自2022年1月份开始,12个分局在职人员工资由市财政统发。因上划时按2021年1月份工资表上的实际发生数作为划转基数,故上收后,除中方分局外,其他11个分局在职人员工资中的规范性津补贴仍按属地标准执行,分局人员的归属感很受影响。

2. 上收后,12个分局在职人员的基础绩效奖仍按属地标准由属地保障,导致3个保障难到位。2022年,根据(湘发〔2022〕4号)文件,绩效考核奖、综合治理奖、文明单位奖统一设立为绩效奖,下设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基础绩效奖纳入工资系统按月发放,并计入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计算基数,执行时间从2021年7月开始。

2022年1月起,12个分局在职人员的工资由市财政统发,但基础绩效奖执行属地标准,由属地财政保障。由此导致3个方面保障难到位:一是分局在职人员的基础绩效奖没有纳入工资发放,保障难到位。二是年度考核奖县市区政府只给政策,不给资金,保障难到位。三是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需要缴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单位配套资金保障难到位。干部职工意见很大,工作积极性不仅没有因为改革而得到提高,反而还受到了影响。

3. 上收后退休人员春节一次性生活补助无保障。上收后退休的分局人员,其退休金执行市级标准,由市社保部门保障,但春节一次性生活补助,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均未保障,退休人员意见很大,个别到龄退休人员甚至拒绝办理退休手续。随着时间的推移,分局退休人数将会进一步增多,问题若长时间得不到解决,随之带来的矛盾和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也将进一步加大。

4. 12个分局机关、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公用经费不一,不符合“局队站合一”的要求。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成立以市长、副市长“挂帅”的环保垂改遗留问题处理专班,协调怀化市财政局、怀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怀化市委编办、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力推进解决相关问题。

备注:是否属实包括属实、部分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等4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