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二批)

发布时间:2024-04-01 14:06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3-1: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二批  2024年 3 月25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H202403250001

沅陵县清浪乡高坪村张官高速高坪服务区附近有个规模较大的碎石加工场,自去年九、十月份开始排放污水,碎石加工场噪声过大、扬尘大,目前仍存在该污染现象。

沅陵县

大气,噪音,水

接信访件后,沅陵县立即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自然资源局、沅陵县张官高速指挥部、清浪乡政府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转办问题属实。1.该碎石加工场坐落于清浪乡高坪村桐木溪组,项目主体为湖南建投G59张官段湖南高速组团方二标项目部,系张官高速施工配套项目。2.该碎石场利用高速路基开挖、隧洞掘进等产生的土石方进行生产加工,未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的环评、排污许可等手续,现场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一是污水收集设施不完善。虽建有收集沉淀池,但容量小,且部分未完全收集。二是无噪声防治措施,生产区域处于开放状态,无厂界围墙,且经了解,碎石场生产时间多为夜间10点后。三是扬尘防治不到位。生产现场较为混乱,地面未硬化、无车辆冲洗平台、原料产品未搭棚未遮盖、破碎等工段未密闭、生产线无湿法作业、无喷淋设施,整个厂区降尘、抑尘等措施不到位。

属实

处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对该项目主体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整改情况:停产整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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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花桥镇山上的一家大型养猪场将猪粪水堆放在粪便池,影响了,该村的饮用水中有猪粪便气味,希望督察组处理。

中方县

3月26日,中方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县卫健局疾控中心及花桥镇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大型养猪场为中方县神农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在花桥镇花桥村13组村民的饮用水水源地(水井)附近山上铺设了滴灌管道(通过林地消纳方式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检查当日,花桥村13组的水井周边未发现猪粪便痕迹,水井水质目视比较清澈透明,县卫健局疾控中心在村民见证下对井水提取水样送检。3月28日,县卫健局疾控中心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显示送检水样氨、高锰酸盐高于正常值,有轻微腐败异臭。初步判断,花桥村13组井水中氨、高锰酸盐超标是因该养猪场滴灌林地造成。

属实

处理情况:1.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下达了《责令中方县神农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立即整改粪污消纳方式的通知书》;2.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的行为进行调查。

整改情况:1.养猪场已停止在消纳地滴灌,并拆除滴灌管道。2.责任企业已为花桥村13组村民解决了替代水源问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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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县江口镇、吕家坪镇、郭公坪镇的村民将未处理过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锦江河中,其中郭公坪镇有污水池,但未使用。

麻阳苗族自治县

2024年3月26日-27日,麻阳县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经查,江口墟镇、吕家坪镇、郭公坪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郭公坪污水预处理池有正常进水,城区未发现直排现象。

不属实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切实维护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4

D2HH202403250004

2019下半年,公安辅警张某华在麻阳苗族自治县兰村乡垅田村破坏省级生态公益林,砍伐了十四亩左右的松树并将其卖掉,2020年把破坏的省级生态公益林地改种橘子树。

麻阳苗族自治县

生态

经调查,信访件反映问题情况属实。2019年8月,兰村乡垅田村二组村民张某华在本组林地上(小地名:灰离上、早禾田岭上)采伐林木(林种为生态公益林),未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经技术部门鉴定,张某华采伐面积14.16亩,林木采伐蓄积量12.1立方米,出材量7.79立方米,采伐株数380株,经济价值约1350元。

属实

处理情况:2022年5月24日,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张某华做出林业行政处罚2700元。

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承认违法事实,补种了树木600株。

5

D2HH202403250005

鹤城区格兰蒂斯国际酒店旁边的两家龙虾店(覃记龙虾店、田螺湾)油烟气味刺鼻,垃圾和污水排入下水道,导致下水道散发异味,影响迎丰中路主干线附近居民的生活。其中,覃记龙虾店整改后未彻底解决油烟气味和下水道散发异味的污染问题。另鹤城区环卫工人的垃圾车在白天上班期间气味很大,希望能调整垃圾车的工作时间或者行驶路线,减少对居民的生活影响。

鹤城区

大气

3月26日,鹤城区接到交办任务后,立即安排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经现场核查,两家龙虾店实际为鹤城区迎丰中路盛世嘉园临街门面覃记龙虾店和铜湾田螺店,两家店所在建筑为商住一体式,二层以上为住宅。主要经营夜宵烧烤,经营时间从下午四点左右持续至次日凌晨。店面产生的餐厨污水经过隔油池(露天未封闭)后排入盛世嘉园小区污水管道(管道周边油垢明显),产生异味的同时,周边环境观感较差。目前,两家店铺经营较好,每天营业结束后,服务员将大量厨余垃圾全部倾倒在路边垃圾桶内,时有溢出,产生异味。同时,由于垃圾收集车密闭措施不到位,在清运该区域路段厨余垃圾的过程中也会散发异味。

属实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1.3月27日,两家夜宵店已经联系专业人员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对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并密闭隔油池。2.环卫部门已对两家夜宵店沿街路面进行清理。3.环卫部门将垃圾清运时间调整为凌晨四点至五点及下午十四点至十五点,对垃圾收集车采取密闭措施,同时增加清洗频次。下一步,将定期用烧碱清洗路面,防止异味。

6

D2HH202403250006

芷江县芷江镇桃花溪村八组村中水塘中堆放大量的垃圾,气味刺鼻,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建议在桃花溪村八组每家每户门口放置一个垃圾桶,并安排人员定期处理。

芷江县

大气,

土壤

2024年3月25日,芷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辉率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芷江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开展现场核查。经查,该信访举报件内容属实,因桃花溪村八组铺设自来水主管网,该组路段被临时挖断,垃圾转运车无法进入该区域进行垃圾清运作业,致使此段时间周边村民产生的垃圾堆积,未得到及时清运。

属实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1.2024年3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督导芷江镇人民政府对该区域堆积的垃圾进行了清运,并设立“请勿乱扔垃圾”警示牌。2.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附近村民进行了环保宣传教育。3.下一步,芷江镇人民政府将定期开展巡查,确保垃圾清运到位。

7

D2HH202403250007

鹤城区的摩托车和汽车行驶在干道上发出炸药爆炸似的噪声,鹤城区多数干道都有这类情况,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整治后的效果不明显,要求相关部门加大力度整治该现象。

鹤城区

噪音

经怀化市交警支队调查核实,随着怀化城市化进程和道路建设的加快,各种大排量以及非法改装机动车的数量不断增加,为了追求急加速的刺激感,这些车辆大多在深夜出没,猛加油门时往往伴随着刺耳的发动机轰鸣声,影响居民休息。该信访件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1.怀化市交警支队于2024年3月27日出台了《2024年度怀化市主城区交通噪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从3月27日起在鹤城区开展新一轮的机动车“降噪”专项整治行动。2.3月28日,怀化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在主城区巡查机动车炸街问题,并对部分摩托车及汽车维修改装企业进行检查,要求企业负责人合法经营,严禁非法改装车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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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中方镇中方工业园内的朗晟洗涤有限公司自2016年投入生产以来,不定时排放大量黑色的浓烟,气味类似于煤烟味,难闻的气味已影响到周边村民的身体健康。要求相关部门督促该公司不再排放黑烟。

中方县

大气

2024年3月26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怀化市朗晟洗涤产业园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公司建有12吨、8吨锅炉各一台(一用一备),根据怀环审工业园〔2015〕5号环评批复要求,该公司原锅炉燃料为煤。2020年,该公司锅炉燃料改为生物质木片,锅炉产生的废气经过“水膜除尘+双碱脱硫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12吨锅炉正常使用,8吨锅炉备用,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未嗅出煤烟味,锅炉未见有黑烟排放。同时经查阅该公司2023年废气委托检测报告,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

不属实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巡查、巡检,督促企业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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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县荣森造纸厂长期在凌晨1点-5点偷排高浓度黄色废水到沅江水域。该造纸厂环保设施非常简陋,且环保设施未24小时正常运行,环保设施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芷江县

2024年3月26日,中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辉率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岩桥镇人民政府负责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查,1.芷江荣森生态纸制品厂配套建设的废水处理设施总排放口位于舞水河芷江县岩桥断水域,该段水域未见异常。2.该厂配套建设有日处理5000吨造纸废水处理系统,同时配套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接受省、市、县环保部门24小时在线监控。该厂近年来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显示,该厂配套的水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正常运行。2024年3月,芷江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厂废水总排口废水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该厂处理后的造纸废水所测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不属实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设主体责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0

X2HH202403250003

中方县的桐木镇湘源造纸厂、泸阳镇泰鑫造纸厂、花桥镇隆盛造纸厂长期在凌晨1点-5点偷排高浓度黄色废水到沅江水域。三家造纸厂环保设施非常简陋,且环保设施未24小时正常运行,环保设施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中方县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反映“长期在凌晨1点-5点偷排高浓度黄色废水到沅江水域”问题不属实。经突击检查,三家造纸厂均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偷排现象。反映“三家造纸厂环保设施非常简陋”问题部分属实,桐木镇湘源造纸厂正在进行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花桥镇隆盛造纸厂已于2022年购置了新的处理设备,泸阳镇泰鑫造纸厂已于2023年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反映“环保设施未24小时正常运行,环保设施长期处于闲置状态”问题不属实。三家造纸厂生产期间,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目前三家造纸厂均处于停产状态,中方县桐木镇湘源造纸厂、花桥镇隆盛造纸厂的所有设备(含环保设施)已停止运行,泸阳镇泰鑫造纸厂为保证环保池菌种活性,好氧池和厌氧塔等环保设施仍保持24小时运行。

部分

属实

处理情况:1.3月27日凌晨1点-5点,对三家造纸厂开展突击夜查,主要核查偷排情况。2.责令花桥镇隆盛造纸厂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及维护,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健全环境管理台账,强化压滤规范管理,及时清理应急池空容应急。

整改情况:1.要求桐木镇湘源造纸厂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按期完成《废水治理工程合同书》(2024031001)明确的各项新建或改造污染防治设施的施工建设。建成后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报告,调试运行后组织开展自行监测,以验证整改成效。

2.要求泸阳镇泰鑫造纸厂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维护,正常生产后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健全环境管理台账,按时填报排污许可执行报告。

11

X2HH202403250004

沅陵五强溪特种纸业长期在凌晨1点-5点偷排高浓度黄色废水到沅江水域。该造纸厂环保设施非常简陋,且环保设施未24小时正常运行,环保设施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沅陵县

3月26日,沅陵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县工信局、五强溪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信访件反映问题不属实。

1.“沅陵五强溪特种纸业”实为“湖南五强溪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沅陵县五强溪镇五强溪居委会五强溪组,相关手续齐全。近年来,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均未接过到周边居民对该公司偷排废水的情况反映。2.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有废水直排的现象,通过对公司周边的勘察,也未发现有偷排的迹象。3.3月27日凌晨2点,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对该公司开展突击检查,未发现有偷排行为。4.该公司生产废水采用“沉淀+气浮+生化处理”工艺,部分回用,部分达标外排。外排废水安装有在线监控设施,电力监控系统,监测数据显示,经环保设施处理后的废水均达标排放,环保设施正常运行。5.现场检查时,监测人员对公司外排废水及排口上、下游溪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均符合相关标准,水生态环境未受到破坏。

不属实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12

X2HH202403250005

通道县县溪造纸厂长期在凌晨1点-5点偷排高浓度黄色废水到沅江水域。该造纸厂环保设施非常简陋,且环保设施未24小时正常运行,环保设施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通道侗族自治县

经现场核查,该企业自2019年元月停产至今。

不属实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13

X2HH202403250006

洪江市两得利造纸厂长期在凌晨1点-5点偷排高浓度黄色废水到沅江水域。该造纸厂环保设施非常简陋,且环保设施未24小时正常运行,环保设施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洪江市

2024年3月26日,接件后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会同洪江市工信局、洪江市安江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信访件反映的造纸企业实为洪江市海得利纸业有限公司,调查人员查验了该企业相关证照及批文,对企业周边环境进行了现场排查,拍摄了现场照片,并与所在社区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社区出具了未发现企业偷排的相关证明。

信访件反映的“洪江市两得利造纸厂长期在凌晨1点-5点偷排高浓度黄色废水到沅江水域。该造纸厂环保设施非常简陋,且环保设施未24小时正常运行,环保设施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1.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要求洪江市海得利纸业有限公司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14

X2HH202403250007

会同县长田三友造纸厂长期在凌晨1点-5点偷排高浓度黄色废水到沅江水域。该造纸厂环保设施非常简陋,且环保设施未24小时正常运行,环保设施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会同县

接信访件后,会同县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查,1.林城镇长田村造纸厂实为会同县惠杰特种纸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信访所诉“三友造纸厂”为该公司3条造纸生产线之一,且自2022年底闲置至今。2.该公司厂界旁水体为“酿溪”,于厂界下游50米处汇入渠水而非“沅江”。3.3月29日,相关部门对其开展突击夜查,该公司正将黄色造纸循环废水偷排至酿溪。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实施立案查处。

整改情况:该公司已停止偷排造纸废水的违法行为,并对架设用以偷排的暗管予以拆除。

15

X2HH202403250008

沅陵县五强溪镇石公坪村缆子湾组鱼塘处的某砂石加工厂建在该村林地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之内,该厂以清理鱼塘的名义采砂,未办理任何手续,大量开采山石已持续一年多,污染居民饮用水。请督察组尽快处理。

沅陵县

水,

生态

接信访件后,五强溪镇政府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沅陵生环分局、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立即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信访反映问题情况属实。1.该砂石加工场位于五强溪镇石公坪村青山沟鱼塘,系沅陵县通达建材有限公司建设的临时砂石加工场,用于加工处置青山沟鱼塘清理后的建筑石料砂岩,该砂石加工场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通过县自然资源局和五强溪镇政府走访调查、实地踏看,现场的砂岩系鱼塘清淤所产生,未发现开采山石现象。2.该砂石加工场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现场管理混乱,存在废水、噪声、扬尘等污染。

属实

    处理情况: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沅自然资责〔2024〕08号),要求其立即停止非法占地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整改情况:企业停产整改。

备注:是否属实包括属实、部分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等4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