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九批)

发布时间:2024-04-10 15:21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3-1: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九批  2024年 4 月1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H202404010001

3月21日反映“湖南金鑫矿业有限公司挖矿导致洪江市雪峰镇大坪社区自2023年开始井水和灌溉水枯竭,良田荒芜”一事已于3月26日公示办理情况。村民认为,公示的办理情况中“水位下沉与该公司无直接关系”与实际情况不符。金鑫矿业于2022年在大坪社区开采,大坪社区于2023年开始出现井水和灌溉水枯竭现象,时间上有一定的关联性,请求督察组进一步调查,且解决村民井水和灌溉水枯竭的问题。

洪江市

2024年4月3日,洪江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水利局、市业农村局、雪峰镇人民政府到及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湖南金鑫矿业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洪江市出现长旱、极旱天气长达7个月,未有有效降雨,地下水及地表水流量均受到严重影响。2023年,洪江市降雨量相比正常年份偏少15%,各乡镇均存在自然水井流量减少的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该社区的农田、水井不在湖南金鑫矿业有限公司金矿坑探巷道之上,农田、水井位于该公司勘查范围之外。因此,水井流量减少与该公司项目无直接关系。

2.4月3日,经现场核实发现,该社区水井水位升高,出水口流水不断,灌溉渠道水流充沛,连绵不绝。

不属实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按要求定期对该区域饮用水和生活用水开展检测,确保群众用水安全。

2

D2HH202404010002

洪江市黔城镇双溪社区福鑫砖厂存在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气超标排放、监测数据造假的现象。同时该砖厂在周围乱挖制砖原材料,造成水土流失。

洪江市

大气,生态

2024年4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会同洪江市黔城镇政府到洪江市福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现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砖厂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查验该砖厂相关证照及批文,自行监测报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等资料,未发现废气排放超标和监测数据造假情况。在该砖厂周边开展调查,未发现乱挖制砖原材料的情况。             

不属实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该砖厂在恢复生产前对所有环保设施进行检修,确保恢复生产时环保设备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

D2HH202404010003

洪江市湾溪乡云峰村的菊源矿业开采麻石,下雨天将泥浆、泥砂排放到农田里,使土壤变质;晴天无水源灌溉农田。

洪江市

土壤

2024年4月3日,洪江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湾溪乡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等部门赶赴洪江市菊源矿业有限公司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

1.该交办件与2024年3月24日、2024年3月28日交办的D2HH202403230002号、D2HH202403270001号件反映问题部分一致。

2.湾溪乡云峰村村委会组织村干部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矿山对附近农户水稻种植灌溉无影响,村民饮用水源无杂质及浑水现象,后山农户金银花种植均未出现泥沙进田现象。

3.2022年洪江市出现长旱、极旱天气长达7个月,未有有效降雨,地下水及地表水流量均受到严重影响。2023年洪江市降雨量相比正常年份偏少15%。信访件反映的“晴天无水源灌溉农田”问题与气候降雨有关,与该公司开采矿山无关联。

不属实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1.洪江市菊源矿业有限公司已按照整改方案完成了对弃土场底部附近旱土泥沙的全部清理,共清理泥沙约2立方米。并疏通水渠约5米,安装了水阀1个。

2.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督促矿山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4

D2HH202404010004

每天10点至15点,鹤城区舞水河的舞水一桥桥头附近有很多人使用音响唱歌,噪声严重扰民,请求处理。

鹤城区

噪音

4月2日,鹤城区接到交办任务后,立即安排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经现场核查,因近日连续下雨,暂未发现使用音箱唱歌的现象。

属实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4月3日,鹤城区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舞水一桥头使用音响唱歌噪音扰民问题专项整治部署会,就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了专项部署。

5

D2HH202404010005

沅陵县清浪乡高坪村高坪码头鼎标公司的碎石机每天工作8-10小时,生产过程中扬尘大,且夜间产生的噪声严重扰民,影响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该污染现象已持续一年,目前仍存在。

沅陵县

大气,噪音

沅陵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清浪乡政府等相关单位,就该信访件反映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调查,反映问题情况基本属实,该转办问题与第十二批D2HH202403250001号所转办的问题一致。

经查,群众反映的鼎标公司,系湖南建投G59张官段湖南高速组团方二标项目部所属单位,位于清浪乡高坪村桐木溪组,主要利用高速路基开挖、隧洞掘进等产生的土石方进行生产加工,产品机制砂及碎石送张官高速2标段混凝土拌合站(有环评手续),不外售,属拌合站自行配套的碎石加工场。现场检查时,发现以下环境问题:1.污水收集设施不完善。虽建有收集沉淀池,但容量小,且部分未完全收集。

2.无噪声防治措施,生产区域处于开放状态,无厂界围墙,且经了解,碎石场生产时间多为夜间10点后。

3.扬尘防治不到位。生产现场较为混乱,地面未硬化、无车辆冲洗平台、原料产品未搭棚未遮盖、破碎等工段未密闭、生产线无湿法作业、无喷淋设施,整个厂区降尘、抑尘等措施不到位。

属实

处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已对张官高速2标段下达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责令该碎石场立即停止未批先建、非法排污的违法行为,补办手续;在相关手续完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并通过验收前,该碎石场不得生产。

整改情况:该公司正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6

D2HH202404010006

溆浦县大江口镇工业园永诚废旧轮胎加工厂停产时间长达一年,近日又开始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焚烧轮胎的粉尘四处飘散,排放黑色气体很刺鼻,且令人感到恶心,影响周边环境。且2021年12月份该厂发生过锅炉爆炸,生产存在安全隐患。

溆浦县

大气

2024年4月2日下午,联合调查组针对反映的问题对湖南永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核查。经查,1.该公司生产车间8台裂解炉中,7台正在生产作业,1台正在往炉内投加原材料(废旧轮胎),未发现安装有锅炉,裂解炉废气和烟气经集气罩收集、传输管道传输至二级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未见排放黑色烟气。

2.该公司厂区未设置排污口,无废水外排迹象。

3.该公司车间内设置有碳黑收尘设施,未见明显的粉尘四处扩散现象;在车间内能闻到一定程度的刺鼻异味,但在厂区外几乎闻不到刺鼻异味,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

4.该公司在2021年12月4日生产过程中曾经有一台裂解炉发生过炉门被裂解气体冲开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确实存在部分安全隐患问题。

属实

处理情况:溆浦县应急管理局已经针对湖南永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的行为,启动立案调查。

整改情况:正在按照要求开展整改。

7

X2HH202404010001

关于怀化环保垂管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垂改基本情况:2019年12月31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怀化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检查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委编办印发《关于市生态环境局排除机构及其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明确沅陵等12个分局正式更名并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2021年6月30日市财政、市人社等印发怀财建〔2021〕76号文件,文件中规定政策性计提缴费等,足额计算上划,人员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对于地方年终奖补贴经费不上划,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保障;对于退休人员经费不上划按照原渠道发放养老金,由当地政府发放春节一次性补助。

二、存在问题  
    1、执行标准不一
(1)工资执行标准市县不一致:如12个分局除中方县执行原本的市级工资和津补贴外,其他11个分局仍执行区县标准,工资由市级人社部门审批,但执行的是属地标准。(2)津补贴区县不一致:如3个分局有边艰津贴,9个分局没有;12个分局人员有公车补助,但标准从650~750元不等。(3)福利待遇不一致:如事业单位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市级执行标准和各区县执行标准不同,两个标准相差20个月,总金额相差数万元。(4)基础绩效奖标准不一致、发放方式不一致、保障渠道不一致:如市级基础绩效奖高于县区级标准,导致同工不同酬;按怀财建〔2021〕76号文件规定,12个分局上收后工资由市级财政发放,绩效由属地财政发放,导致绩效不随同工资发放,造成绩效无法列入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缴存的计提基数。由于实施绩效奖在76号文件后,有区县财政提出无文件依据,故无法保障配套资金到位。

2、退休待遇有差别:按76号文件规定,分局人员绩效由属地发放,故分局退休人员不能享受春节一次性生活补助。

3、12个分局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不一 :12个分局机关、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公用经费不一,不符合“局队站合一”的要求。
    三、建议与请求
    1、请求在工资、津补贴、基础绩效奖及福利待遇等方面统一执行一个标准,且同一渠道发放;
    2、请求在退休待遇方面按照改革通用方法,即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3、请求在公用经费保障方面按照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的标准执行。

怀化市

其他

污染

经市生态环境局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问题属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工作,2019年,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办〔2019〕36号)中明确:“调整县市区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鹤城等15个县市区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市级承担”“调整经费保障渠道,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后,按照经费保障标准不低于现有水平的原则,核定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支出基数随机构调整划转到市级,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021年,怀化市财政局、怀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怀化市委编办、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怀化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的通知》(怀财建〔2021]76号)出台后,截至目前仍存在以下遗留问题。

1. 上收后,仍有11个分局在职人员工资中的规范性津补贴执行属地标准,影响干部职工的归属感。自2022年1月份开始,12个分局在职人员工资由市财政统发。因上划时按2021年1月份工资表上的实际发生数作为划转基数,故上收后,除中方分局外,其他11个分局在职人员工资中的规范性津补贴仍按属地标准执行,分局人员的归属感很受影响。

2. 上收后,12个分局在职人员的基础绩效奖仍按属地标准由属地保障,导致3个保障难到位。2022年,根据(湘发〔2022〕4号)文件,绩效考核奖、综合治理奖、文明单位奖统一设立为绩效奖,下设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基础绩效奖纳入工资系统按月发放,并计入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计算基数,执行时间从2021年7月开始。

2022年1月起,12个分局在职人员的工资由市财政统发,但基础绩效奖执行属地标准,由属地财政保障。由此导致3个方面保障难到位:一是分局在职人员的基础绩效奖没有纳入工资发放,保障难到位。二是年度考核奖县市区政府只给政策,不给资金,保障难到位。三是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需要缴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单位配套资金保障难到位。干部职工意见很大,工作积极性不仅没有因为改革而得到提高,反而还受到了影响。

3. 上收后退休人员春节一次性生活补助无保障。上收后退休的分局人员,其退休金执行市级标准,由市社保部门保障,但春节一次性生活补助,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均未保障,退休人员意见很大,个别到龄退休人员甚至拒绝办理退休手续。随着时间的推移,分局退休人数将会进一步增多,问题若长时间得不到解决,随之带来的矛盾和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也将进一步加大。

4. 12个分局机关、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公用经费不一,不符合“局队站合一”的要求。

属实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成立以市长、副市长“挂帅”的环保垂改遗留问题处理专班,协调怀化市财政局、怀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怀化市委编办、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力推进解决相关问题。

8

X2HH202404010002

中方工业园内朗晟洗涤产业园有限公司将锅炉燃烧后的炉渣等废料无序堆放在围墙外,风大时扬尘大,下雨时,废料直接混着雨水流入舞水河;每天七点半至十点排放大量黑色浓烟,气味难闻;白天时常看到油水混着洗衣粉的水流出围墙外,夜间直接将废水排入舞水河。多次反映未得到彻底解决,请求处理。

中方县

大气,水

2024年4月2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就信访投诉件内容对怀化市朗晟洗涤产业园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查:

1.该公司围墙四周外未发现有锅炉炉渣等废料堆放。

2.该公司锅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未嗅出异味,七点至十点日常检查中及本次检查均未发现锅炉有黑烟排放,同时查阅该公司2023年委托检测报告,该公司废气各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

3.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废水均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通过专管排入天源污水处理厂,未发现该公司设有其他排污口,周边未发现废水偷排痕迹,厂界围墙外均无污水溢流迹象。

4.2021年至今高新区收到朗晟公司投诉件共4件,投诉内容为(环保手续不全,锅炉排放黑烟及生产废水直排)。

不属实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巡查、巡检和维护、保养,同时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9

X2HH202404010003

怀化高新区的多家企业(具体销售名单可以查询公安部门易制毒化学品办证系统)长期使用株洲市正源环保燃料工贸有限公司(无危废处理资质和能力)违法回收的农药厂、化肥厂、复合肥厂、有机硅厂、氟化学厂、医药化工厂等精细化工厂的危废做原材料;怀化高新区多家企业使用株洲市正源环保燃料工贸有限公司提供的危废原料后,产生的酸性废水当作副产盐酸使用,又将酸性废水排放到污水处理厂,造成污水处理厂药剂成本和人工成本大幅增加;且高新区的多家企业使用后无组织排放废气、臭气,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和居民身体健康;且株洲市正源环保燃料工贸有限公司因装卸酸性废水的车辆有时卸货不干净,会将槽车内剩余的危险废物偷排至高新区的河里、马路上,污染周边水、土壤和空气;请求督察组处理。

中方县

大气,水,土壤

2024年4月2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针对信访投诉件内容,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1.公安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显示,怀化高新区仅湖南骏泰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骏泰公司)自2023年11月开始向株洲市正源环保燃料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公司)采购了盐酸,截至目前,共计采购1550.48吨。正源公司是一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湘株应经字〔2022〕000180),许可范围硫酸、盐酸、丙酮、乙醚、甲苯、三氯甲烷、高锰酸钾等,不带储存设施经营,非生产性企业,货源来自于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2家企业的产品均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给骏泰公司的盐酸,均在易制毒化学品服务平台备案,属于危险化学品,非危险废物。

2.骏泰公司采购的盐酸主要用于阳离子树脂的再生,利用氯化氢中的氢离子置换出树脂功能基团吸附的钠离子等阳离子,从而恢复离子交换树脂的交换功能,过程中每日仅产生3吨左右废水,废水经公司自建的处理站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骏泰公司的废水排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2023年11月至今pH值在线达标率100%,不存在将产生的酸性废水当作副产盐酸使用,又将酸性废水排放到污水处理厂的情况。同时经现场核实,骏泰公司污水处理站按照原有设计工艺进行处理,未新增污水处理设施。

3.骏泰公司采购的盐酸主要用于阳离子树脂的再生,利用氯化氢中的氢离子置换出树脂功能基团吸附的钠离子等阳离子,从而恢复离子交换树脂的交换功能,生产过程中全密闭,无废气产生,不存在无组织排放废气、臭气,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和居民身体健康的情况。

4.经调查并结合日常检查、巡查结果,未发现怀化高新区存在车辆倾倒或遗弃酸渣、废渣至怀化高新区河里、马路上的情形。

不属实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做好生产线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巡查、巡检,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备注:是否属实包括属实、部分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等4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