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关于印发《苏木溪瑶族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7 10:49 信息来源:辰溪县苏木溪瑶族乡

苏政发〔2024〕9号 

苏木溪瑶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苏木溪瑶族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现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苏木溪瑶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苏木溪瑶族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安全守底行动走深走实。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年)〉的通知》(湘安发〔2024〕4 号)要求及县相关会议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年治本攻坚和安全守底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大力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意愿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进一步增强;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 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 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和群死群伤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全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矿山:对乡内所有矿山(含已关闭的非煤矿山)立即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对排查确认过的非煤矿山分别建立工作台账,要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进行盗采及在偏远山区、偏僻林区、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等非法行为;坚决查处以探代采、以建代采和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盗采矿产资源,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经营,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将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爆破作业或炸药使用、管理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等行为;对盗采矿产资源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的案件,用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武器,对涉嫌犯罪的,要实施行刑衔接,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责任单位:乡应急办、乡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办、派出所、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

(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店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章制度制订及落实、人员资质、应急演练等;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八大特殊作业及承包商管理等重点作业环节是否严格审批并管控到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烟花爆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取缔非法违法“小化工”,成品油“自流黑”,无证、超许可经营行为;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储存、租赁经营等,安全条件不达标的烟花爆竹零售店。(责任单位:乡应急办、派出所、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

(三)道路交通:结合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超载、超员、超速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一盔一带”交通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农村“六个严禁”工作举措。全面排查道路标志标线不全、路侧安防设施缺失的临水临崖临谷、急弯陡坡、长下坡、事故多发等隐患路段。(责任单位:乡交管站、派出所,各村)

(四)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严查学校医院、敬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以及民宿客栈、群租房、“多合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的消防安全治理,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及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不畅通;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对达到临时查封要求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查封;对违规搭建彩钢板房住人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拆除。(责任单位:乡应急办、派出所、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

(五)特种设备:重点检查涉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严厉查处、整治未经使用登记、未经检验使用、超检验期限使用、检验不合格使用、无维保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乡应急办、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六)学校学生:重点排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校舍安全、校车安全、消防安全、集体活动及水、电、暖、气设施设备等内部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校车超载、超速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车辆装载学生(黑校车),非法培训机构。(责任单位:乡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乡应急办、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七)工贸领域:重点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一会三卡”、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及安责险落实情况,全面整治有限空间作业、煤气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乡应急办、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

(八)农业农村:重点检查种植业、规模养殖场、农机、在建及已建水利工程、林业生产、加工单位、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情况;严厉打击农业系统非法违法使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行为。(责任单位:乡农业服务中心、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

(九)居民自建房和建筑施工:持续推进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突出集镇、安置区、学校周边、工厂等重点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的房屋,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乡危改办、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

(十)建筑施工。重点排查城乡在建住房、厂房、桥梁、水利、电力等建设项目,深基坑、高大支模等危大工程,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运行、拆卸等关键施工环节,严厉打击无证施工、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责任单位:乡国土规划办、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

(十一)其他行业领域: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部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的环节、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点位,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单位:乡直有关部门,各村)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压紧工作责任。各村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紧迫性、责任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依托“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责任和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发动。宣传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列入宣传工作重点,开展系列报道;突出重点、抓住典型、集中宣传;同时广泛动员厂矿企业、村等基层单位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拓宽畅通举报投诉奖励宣传渠道,开设曝光平台,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对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严格兑现奖励,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应急处突。各村、乡直部门和企业单位要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整治期间领导在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信息报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训练,强化应急预案演练,特别是要适时开展多部门、多业务、多队伍联合演练、协同演练,提高联合处突能力。加强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和检修,必要时将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前置,确保一旦有需要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四)强化督导问责。各联村和分管行业乡领导要带头开展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检查与排查行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乡直部门在行动期间要力量下沉,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动态督查督导,将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工作标准,加强考核检查,确保取得实效。乡纪检监察机关和乡组织人事部门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调整建议,并依法依纪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