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一季度渔政)
发布时间:2024-04-29 11:58 信息来源:辰溪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辰农(渔政)罚〔2024〕1号 |
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案 |
杨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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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8日,在辰溪县潭湾镇辰水流域杨龙村锦江河段水域,驾驶木船使用禁用的渔具(三层刺网)进行非法捕捞。 |
处罚种类:罚款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履行方式:自行缴纳罚款 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 |
机关:辰溪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年1月11日 |
结案 |
2 |
辰农(渔政)罚〔2024〕2号 |
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案 |
杨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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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8日,在辰溪县潭湾镇辰水流域杨龙村锦江河段水域,驾驶木船使用禁用的渔具(三层刺网)进行非法捕捞。 |
处罚种类:罚款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履行方式:自行缴纳罚款 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 |
机关:辰溪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年1月11日 |
结案 |
3 |
辰农(渔政)罚〔2024〕3号 |
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案 |
刘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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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9日,在辰溪县娱乐老虎机沅水流域娱乐老虎机大洑潭村牛溪(公交站)河段水域,使用禁用的渔具(三层刺网)进行非法捕捞。 |
处罚种类:罚款3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履行方式:自行缴纳罚款 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 |
机关:辰溪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年4月16日 |
结案 |
4 |
辰农(渔政)罚〔2024〕4号 |
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案 |
沈华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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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1日,在辰溪县修溪镇沅水流域征溪口村新桥下面河段水域,使用禁用的渔具(背包式电鱼器)进行非法捕捞。 |
处罚种类:罚款3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履行方式:自行缴纳罚款 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 |
机关:辰溪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年4月19日 |
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