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辰溪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04-08 16:29 信息来源:辰溪县财政局

一、起草背景与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辰溪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健全科学、民主、全面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做好400万以上结算项目审核任务的交接,为了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县政府决定起草《辰溪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评审程序,明确评审标准和责任,确保项目评审的公正性、透明性和高效性。

二、起草依据与原则

1. 法律法规依据:办法的起草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23〕95号)、《湖南省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其合法性。

2. 实践经验原则: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充分借鉴了其他市县的先进的项目评审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符合我县实际的评审管理办法。

3. 科学性原则:办法的起草注重科学性,确保评审标准和程序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 公开透明原则:办法强调了评审过程的公开透明,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主要内容与特点

1. 明确了评审范围:办法明确规定了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评审范围,包括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

2. 规范了评审程序:办法详细规定了项目评审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出具报告等环节,确保了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序性。

3. 规定了各单位责任及追究机制:办法规定了建设单位、评审单位及协评中介机构的责任,以及违反评审规定的单位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了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实施效果与展望

《辰溪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未来,我们将继续完善该办法,根据实践经验和反馈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其更加符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办法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办法的认识和理解,确保办法的有效实施。

起草部门:辰溪县财政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