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辰溪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6-20 15:50 信息来源: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怀化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精神,拟起草《辰溪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1、制定的必要性

(1)机构改革后实施主体亟待调整。机构改革后,组建县市场监管局,不再保留原县质监局,但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原县质监局,表述已经过时,县长质量奖的组织实施主体及有关条款亟待调整。

(2)适应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有必要对新时期获奖组织和个人提出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获奖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退出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并参考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做法,需要针对性制定新措施,调整与发展形势不适应的旧措施。

(3)与省、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保持协调。为了满足我县申报组织和个人追求卓越、争创省长质量奖的要求,县长质量奖的基本原则、资格条件、评选频次和程序、奖项设置等,有必要与省长、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保持基本一致。

2、起草过程

县市场监管局草拟《辰溪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6月征求质量强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3、需要说明的内容

《辰溪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共十章四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组织领导、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奖励、监督管理、异议处理、推广与分享、附则等内容。

(1)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包括制定目的、奖项设置、评审依据、产业导向等内容。

(2)组织领导。第六条至第七条,主要是明确县长质量奖评审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3)申报条件。第八条至第十五条,主要是明确申报主体的条件要求和申报程序。

(4)评审标准。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主要是明确“县长质量奖”的评定标准。

(5)评审程序。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四条,主要是明确“县长质量奖”的具体评审程序,包括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顾客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价、审议和公示公告等。

(6)奖励。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主要是明确对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奖励事项和内容。

(7)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九条,主要是明确对获奖对象、评审机构、评审人员以及评审过程的监督管理措施,以及对获奖对象的定期绩效评估机制和奖项撤销机制。

(8)异议处理。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一条,主要是明确异议处理的主体和程序。

(9)推广与分享。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四条,主要是明确相关部门和获奖对象应当积极开展质量管理交流推广活动,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

(10)附则。第四十五条,主要是明确施行日期。

《辰溪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草案经过近3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特此说明,请予审定。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