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对乡镇2021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2 15:35 信息来源:辰溪县教育局
辰教小组发〔2021〕5号
中共辰溪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对乡镇2021年度履行教育
职责评价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对乡镇2021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辰溪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10日
对乡镇2021年度履行教育职责
评 价 方 案
为切实督促乡镇认真履行教育职责,有效推进教育强县建设,全面提升我县教育发展水平,根据有关文件和上级要求,决定开展对乡镇2021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依据
1、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规定:“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定期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依据本办法,……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
3、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乡村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助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怀发〔2018〕15号)规定:“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涉教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制度,每年对下级党委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考核评估、通报考核结果……”。
二、组织实施
乡镇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在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下,由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以过程管理、年底资料检查和现场考核为主要评价方式。
三、评价办法
秉着“完善机制,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促进乡镇党委政府履行职责,突出年度教育重点工作任务,鼓励争先创优新发展”的思想。评价考核内容分为“乡镇党委政府重教情况、乡镇党委政府履职情况、‘一票否决’项目”三大块。分别占40分、60分(评价内容和分值构成见“附件”)。评价综合得分=乡镇党委政府重教情况得分+乡镇党委政府履职情况得分。具体评价内容结合本县实际,兼顾市对县级评价要求,设置《对乡镇2021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
四、评价程序
1、印发通知。4月中旬前,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订具体评价方案和指标体系,由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向乡镇下发书面通知。
2、自查自评。各乡镇于12月中旬对照评价指标要求,对2021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打好自查得分,形成2000字左右的自评报告,于12月31日前向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办公地点设县教育局206室,联系电话:0745—5592481,邮箱地址:cxjydds@163.com)。
3、现场检查。根据乡镇自查材料和提交的佐证材料,2022年1月,由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全县三分之一左右的乡镇进行现场核实情况。
4、结果评定。综合各乡镇自查自评情况、资料核查评分情况、现场考核评分情况,定量定性分析,拟定考核结果,形成评价报告,报告提交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结果运用
1、以评价综合得分排名为依据,拟评出优秀单位、良好单位、合格单位若干名,综合得分低于80分和有“一票否决”情形的评定为不合格单位。
2、将评价结果在全县通报,并报送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县委县政府。评价结果列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作为乡镇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奖惩重要依据,作为表彰乡镇教育工作重要依据。评价报告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3、对问题严重的乡镇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约谈负责人、责任追究等措施,并将相关问题纳入下一年度评价内容。
附件:对乡镇2021年度履行职责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对乡镇2021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 得分 |
考核 得分 |
1、乡镇党委政府重视教育工作情况 |
1、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
1、成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配有专职人员,主动开展工作(5分) 2、乡镇党委政府定期议教制度健全,全年议教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议教都能解决学校实际问题,并且执行有效(5分) 3、乡镇出台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相关举措(2分) |
1、未成立机构扣3分,无专职人员扣1分,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扣1分 2、议教每少1次扣2.5分,执行不到位的扣2.5分 3、未出台保障措施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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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定点联系学校制度 |
1、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人定点联系1所学校,联系领导要经常深入所联学校开展支教助教活动(5分) 2、联校领导主动上好思想政治课,重点上好“形势与政策”课(5分) |
1、无联系学校的扣3分,未开展相关活动的扣2分 2、未上思想政治课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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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大对教育方面的投入 |
1、要求乡镇本级财力千方百计挤出资金用于支持教育事业(10分) 2、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用于教育(4分) 3、广泛开展捐资助学活动(4分) |
1、用于教育资金(包括物资等)乡镇按人口计算,人均达1元以上者记10分,每少0.1元者,扣2分,以此类推 2、向上争取资金达10万以上者记4分,每少1万扣0.5分 3、捐资助学资金达1万,计4分,每少2000元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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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 得分 |
考核 得分 |
2、乡镇党委政府履职情况 |
4、建立控辍保学责任机制 |
1、乡镇领导及干部人人参与控辍保学工作,并建立相关责任机制(5分) 2、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依法保障完成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5分) |
1、人人参与控辍保学记3分,建立相应工作责任机制记2分,反之酌情扣分 2、发生一个学生辍学扣1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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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营造尊师重教氛围 |
1、教师节大张旗鼓地开展表彰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学生活动,并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奖励(8分) 2、重阳节开展慰问离退休老教师活动,召开座谈会,给予慰问金(4分) 3、大力开展慰问困难家庭教师活动(2分) |
1、教师节未召开庆祝大会的扣4分,未进行表彰的扣4分 2、重阳节未开展慰问活动的扣4分 3、未开展慰问困难家庭教师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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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维护校园秩序稳定 |
1、建立优化校园环境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健全联防巡逻机制(4分) 2、及时依法处置涉教案件,确保校园及周边秩序和谐稳定(2分) |
1、未建立防控体系扣2分,未健全联防巡逻机制的扣2分 2、未及时处置涉教案件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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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
1、重点盯防交通、餐饮、消防和师生活动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6分) 2、坚决整顿和打击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现象(4分) 3、疫情防控措施得力(2分) 4、大力开展防溺水知识宣传教育,确保不发生学生溺亡事故(4分) |
1、安全措施有保障,记4分,经常开展安全巡查巡访工作,记2分 2、及时整顿和处置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有保障,记4分 3、疫情防控措施效果好,记2分 4、无学生溺亡事故发生,记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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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 得分 |
考核 得分 |
2、乡镇党委政府履职情况 |
8、加强对学校日常工作监管 |
1、将学校日常工作置于乡镇管理体系中,抓好对教师出勤、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教学常规落实督查(4分) 2、将学生的养成教育、行为规范、思想道德建设等纳入乡镇监管范畴(2分) |
1、将教师的行为纳入绩效考核并予以督查落实的记4分,反之,酌情扣分 2、将学生品德行为纳入乡镇管控,记2分,反之,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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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认真完成教育基建项目建设 |
全面完成教育基建项目建设,确保如质如量完成年度项目建设任务(5分) |
按进度和时间节点,抓好教育基础项目建设,完成任务记5分,反之,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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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积极为教育办实事、办好事 |
积极为教育排忧解难,开绿灯、办实事、办好事(5分) |
办实事、办好事达5件以上者记5分,每少1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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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票否决”指标 |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评价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辖区内学校年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2、对防溺水工作防范不力,辖区内学生发生溺亡事故的; 3、对社会车辆接送学生整治不力,经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或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督查后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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