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辰溪县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部门工作安排和部门重点举措清单、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9 15:56 信息来源:辰溪县教育局
辰教小组发〔2021〕3号
中共辰溪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辰溪县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部门工作安排和部门重点举措清单、负面清单》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落地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部门工作安排和重点举措清单的通知》、中共怀化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怀化市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部门工作安排和部门重点举措清单、负面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辰溪县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部门工作安排和部门重点举措清单、负面清单》,已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抓好贯彻执行。
相关制度、政策、举措制定(含废止、修订)情况请及时抄送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邮 箱:405456116@qq.com。
联系人:张小明,电话:5225495。
附件:1.辰溪县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部门工作安排
2.辰溪县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部门重点举措清单
3.辰溪县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负面清单
中共辰溪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8日
附件1
辰溪县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总体方案》部门工作安排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部门工作安排和部门重点举措清单、负面清单的通知》、中共怀化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怀化市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部门工作安排和部门重点举措清单、负面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我县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部门工作安排(责任单位按职责排序)。
一、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
1.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
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职责,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紧紧抓在手上,贯穿学校教育管理全过程,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坚决克服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责任单位: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改革办、县教育局)
2.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对各级政府主要考核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情况,既评估最终结果,也考核努力程度及进步发展。各部门根据国家层面确立的评价内容和指标,结合实际进行细化,作为对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依据。(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组织部)
3.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
二、改革学校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4.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
加快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标准,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学校及其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团县委)
5.完善幼儿园评价
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根据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
6.改进中小学校评价
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根据国家制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运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根据国家制定的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7.健全职业学校评价
重点评价职业学校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扩大行业企业参与评价,引导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深化职普融通,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学徒制,完善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评价机制。加大职业培训、服务区域和行业的评价权重,将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推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三、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8.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
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落实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9.突出教育教学实绩
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幼儿园教师评价突出保教实践,把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作为关键指标,纳入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幼儿教师职后培训重要内容。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须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健全“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评价标准,突出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计入工作量。完善教学成果奖评选制度,优化获奖种类和入选名额分配。(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
10.强化一线学生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要把上思政课、联系学生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
四、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1.树立科学成才观念
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团县委)
12.完善德育评价
根据学生不同阶段身心特点,科学设计各级各类教育德育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自信”,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参与评价的有效方式,客观记录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将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团县委)
13.强化体育评价
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锤炼坚强意志,培养合作精神。中小学校要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形成激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14.改进美育评价
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促进学生形成艺术爱好、增强艺术素养,全面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
15.加强劳动教育评价
实施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明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劳动教育的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探索建立劳动清单制度,明确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让学生在实践中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学会勤俭。加强过程性评价,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团县委)
16.严格学业标准
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严把出口关。对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学校须合理安排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7.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稳步推进中高考改革,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加快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五、改革用人评价,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
18.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国资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社科联)
19.促进人岗相适
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用人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国资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社科联)
六、组织实施
20.落实改革责任
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明确落实举措。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及时制定配套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狠抓落实,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学校和单位进行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教育督导要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督促纠正,依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县教育局、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委改革办)
21.加强专业化建设
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切实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各部门要创新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指导方式,严格控制以考试方式抽检评测学校和学生。创新评价工具,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完善评价结果运用,综合发挥导向、鉴定、诊断、调控和改进作用。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1.营造良好氛围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履职尽责,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理念。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预期,增进社会共识。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教育评价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改革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资委、县妇联、县文明办、县卫生健康局)
附件2
辰溪县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总体方案》部门重点举措清单
序号 |
重点举措 |
责任单位(按职责排序) |
1 |
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 |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改革办、县教育局 |
2 |
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
县教育局、县委组织部 |
3 |
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 |
县教育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 |
4 |
加快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标准 |
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团县委 |
5 |
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标准 |
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
6 |
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 |
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
7 |
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 |
县教育局 |
8 |
制定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 |
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
9 |
健全职业学校评价,制定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 |
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
10 |
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价首要要求 |
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1 |
健全教师荣誉制度 |
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2 |
完善师德失范惩戒机制 |
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
13 |
完善幼儿园教师评价 |
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4 |
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 |
县教育局 |
15 |
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 |
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6 |
健全“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 |
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7 |
完善教学成果奖评选制度 |
县教育局 |
18 |
强化一线学生工作 |
县教育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 |
19 |
教师科研评价突出质量导向 |
县教育局、县科技局 |
20 |
完善德育评价 |
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团县委 |
21 |
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 |
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22 |
完善中考艺术类科目测试内容、方式和积分办法 |
县教育局 |
23 |
实施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 |
县教育局、团县委 |
24 |
探索建立劳动清单制度 |
县教育局 |
25 |
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 |
县教育局 |
26 |
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核制度 |
县教育局 |
27 |
稳步推进中高考改革 |
县教育局 |
28 |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
县教育局、团县委 |
29 |
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国资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社科联 |
30 |
职业学校毕业生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国资委 |
31 |
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县国资委、县教育局 |
32 |
开展教育评价改革试点 |
县教育局、县委改革办 |
33 |
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作为教育督导重要内容 |
县教育局 |
34 |
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 |
县教育局 |
35 |
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的数量和频次 |
县教育局 |
36 |
创新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指导方式 |
县教育局 |
37 |
利用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全过程、全要素评价 |
县教育局 |
38 |
加强教师教育评价能力建设 |
县教育局 |
39 |
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 |
县教育局 |
40 |
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
县教育局、县妇联、县文明办、县卫生健康局 |
41 |
加强教育评价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 |
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改革办 |
附件3
辰溪县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总体方案》负面清单
(共30条)
一、严格禁止类(10条)
1.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
2.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3.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4.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5.严禁各类违规招生行为。
6.坚决杜绝强制向中小学校和教师摊派与教师职责无关事务。
7.各级各部门不得强制要求,或通过与考核挂钩等方式,变相要求学校和教师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政务应用程序等,进行点赞投票、网络答题、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等活动。
8.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未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开展针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调研活动。
9.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开展的庆典、招商、征拆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严禁强制摊派给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
10.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二、克服纠偏类(12条)
1.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
2.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坚决克服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
3.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
4.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
5.学前教育要克服小学化倾向。
6.坚决克服义务教育只顾教,不顾教学质量甚至不顾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质量的倾向。
7.严格防止小学、初中、高中知识点教授不完整,导致各学段知识衔接脱节现象。
8.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
9..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
10.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
1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不得以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本科层次限定学历要求,不得歧视职业教育文凭,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
12.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注重人岗相适、才岗相适,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原则上不突破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三、控制限制类(8条)
1.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
2.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
3.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4.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
5.在不新增大班额的前提下,逐步化解大校额。
6.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切实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
7.严格控制以考试方式抽检评测学校和学生。
8.严格控制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各类协会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列入课程计划的各类进校园活动,或组织学生走出校园的各类主题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