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23 09:31 信息来源:辰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10月8日启动2022年度辰溪县符合条件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本县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本县参加社会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二、补贴范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范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 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 40 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 50 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 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 40%予以补贴。
2、符合条件的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按前款非“4050”人员标准执行。
(三)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 3 年;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不早于初次申报时间一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申报本补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 5 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提前退休的,以实际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至初次核定享受政策之前;延迟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延迟退休期间不再继续享受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同一时间、同一对象只
能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之中的一种,不能同时享受;对同一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单位,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累计时间不超过规定的期限。
3、对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给予最长不超过 2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至毕业时间满2年为止。
三、补贴申请时间、材料及申领流程
(一)申请时间:
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31日(法定工作日)
(二)申请资料:
1、《辰溪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缴纳社会保险费单据复印件;
(三)申领流程:
1、社区、街道(乡镇)调查核实。申请对象持以上申请资料向社区、街道(乡镇)提交申请,社区街道(乡镇)调查核实后在《辰溪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并录入怀化市互联网+就业服务平台系统(社会保险补贴新模块)。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批。经社区、街道(乡镇)核实后,申请对象向县人社局补贴窗口(县政务大厅24号)递交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完成。
四、咨询电话:0745-5232971
附件: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
辰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