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公安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2-02 15:52 信息来源:辰溪县公安局

(一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全县公安警务工作。

(二 )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形势,并制定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对策。

(三)制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加强对全县公安民警的监督;发现和查处全县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四)加强全县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订并落实全县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计划和措施。

(五)负责指导、协调处置全县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负责和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组织、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县刑事犯罪及相关重大案件的侦查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县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八)组织开展全县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巡警特警工作,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十)负责对全县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一)依法管理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负责全县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依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查。

(十三)负责全县户政、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边境通行证、出入境等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籍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辰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负责组织、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十四)负责全县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处理交通事故。

(十五)组织指导全县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六)负责全县公安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