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教育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4-18 10:04 信息来源:辰溪县教育局

一、单位简介

辰溪县教育局是县政府主要工作部门之一,属正科级单位,主要承担研究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管理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和教职工管理与队伍建设等职能。目前,局机关共有干部职工103人,现设股室(含直属二级机构)21个,其中内设股室11个、直属二级机构10个。局党委现有成员6人,设党委书记1人、党委委员5人;全系统共设党支部71个,共有党员1329人(局机关73人、下辖学校1256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统筹指导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民办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和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与评估。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性措施;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检查、指导各学校的财务工作;负责筹措教师奖励基金;按有关规定管理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和助学贷款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负责督督促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容校就建设和危房政遭;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工俭学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电化教学、仪器配备工作;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 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十)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以及学校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参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指导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县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校外培训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相关标准和制度;负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