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简介、职能

发布时间:2024-04-16 08:56 信息来源: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名称: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领导:局党委书记、局长  宋朝良

机构地址:辰溪县东风东路011号

联系电话:0745—5222795

机构简介、职能:

一、 机构简介:

2015年,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局合并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更名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加入食盐监管职能;2019年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入价监及知识产权保护职能。

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有内设股室17个:办公室、人教股、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信用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计量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作风效能办、党建办。有二级机构1个: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大队下设1个办公室,1个政策法规室,6个中队。有下属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信息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县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在全县23个乡镇均设有派出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所,其中娱乐老虎机设立直属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负责市场综合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管理,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及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六)依法承担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职责,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处理工作。

(七)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八)依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

(九)依法管理商标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单位;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湖南省质量规划,推进商标名牌战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协调专项打假活动,组织协调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参与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依法组织实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依法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效标识监督管理,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

(十三)依法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案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五)依法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及技术监督工作;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开展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七)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贯彻实施执业药师的资格准入制度。

(十八)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十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