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5月份食品监督抽检8家经营主体1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公示(1)

发布时间:2023-08-16 15:21 信息来源: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3年5号

2023年5月,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对我县食品(含农产品)监督抽检,共11批次不合格,其抽检信息及检验结果见表1:

表1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表

序号

被抽检单位名称

抽检环节

抽样日期

食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检验

结论

抽检组织机构

抽检机构

1

辰溪县福满家超市北门阁店

销售

2023.5.8

本地青线椒(辣椒)

重金属

不合格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2

辰溪县民族中学食堂

餐饮

2023.5.16

生姜

重金属

不合格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3

辰溪县黄溪口镇佳惠鲜天下超市

销售

2023.5.17

螺丝椒(辣椒)

重金属

不合格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4

辰溪县新惠天超市

销售

2023.5.18

沃柑

苯醚甲环唑

不合格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5

辰溪县佰佳超市有限公司

销售

2023.5.15

小米椒(辣椒)

重金属

不合格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6

辰溪县佰佳超市有限公司

销售

2023.5.15

重金属

不合格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7

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辰溪新城分公司

销售

2023.5.17

软香辣(辣椒)

重金属

不合格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8

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辰溪新城分公司

销售

2023.5.17

老姜(生姜)

重金属

不合格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9

辰溪县盛世之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餐饮

2023.5.09

辣椒

重金属

不合格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10

辰溪县多多福超市

销售

2023.5.19

重金属

不合格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11

辰溪县多多福超市

销售

2023.5.19

辣椒

重金属

不合格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现将上述1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上述食品的监督检验报告分别送达给当事人,并责令各当事人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不合格食品程序,采取整改措施。并分别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的经营现场进行检查。上述1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见表2。

       表2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表

序号

被抽检单位名称

食品名称

检验报告送达日期

调查及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采取的控制措施

行政处罚日期

处罚情况

1

辰溪县福满家超市北门阁店

本地青线椒(辣椒)

2023年6月6日

2023年5月7日当事人从辰溪县南庄坪一农户以16元/公斤购进10公斤本地青线椒,至案发时,涉案本地青椒已全部售出(其中,2023年5月8日以18元/公斤卖给抽检机构4.111公斤;剩余5.889公斤均以18元/公斤的价格售出),共计售出货值金额180元,即违法所得180元。

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未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

2023年06月3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

辰溪县民族中学食堂

生姜

2023年6月16日

2023年5月14日当事人从舒象思(舒象思代表辰溪县龙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经营)处以20元/公斤价格购进17生姜,至案发时,涉案生姜已全部用完(其中,2023年5月16日以16元/公斤卖给抽检机构3.55公斤;其余生姜均被食堂加工制作成菜谱供师生食用),由于食堂没有单独成本核算和计价,无法计算违法所得金额。

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未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

2023年7月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

辰溪县黄溪口镇佳惠鲜天下超市

螺丝椒(辣椒)

2023年6月16日

2023年5月16日当事人从怀化佳惠配送中心以7.91元/公斤购进26公斤螺丝椒,至案发时,涉案螺丝椒均以7.91元/公斤售出21.79公斤(包括本次抽检所需用的3.072公斤),损耗4.21公斤,共计涉案货值金额172元,违法所得金额即172元。

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未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

2023年7月1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

辰溪县新惠天超市

沃柑

2023年6月19日

2023年5月6日当事人从辰溪小李子水果批发店以8元/公斤价格购进一件(重21.5公斤),至案发时,涉案食品(沃柑)均以9.96元/公斤的价格售出(包括本次抽检所用3.13公斤),货值金额为214元,即违法所得214元。

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未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

2023年7月1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5

辰溪县佰佳超市有限公司

小米椒(辣椒)

2023年6月14日

2023年5月13日,当事人于从怀化佳惠农产品批发市场内鹤城区黄民年蔬菜批发部以13元/公斤购进小米椒10公斤、17元/公斤购进姜25公斤,至案发时,涉案食品(小米椒和姜)均已销售出去,涉案金额772.1元,即违法所得772.1元。

我局执法人员及时向当事人送达了本次检验报告,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主动提供相关材料证据,配合调查,但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完整建立食品采购索票台账和保存相关票据;在糕点制作加工区域现场,发现用于食品加工的超过保质期的多种食品原料。

2023年7月13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6

辰溪县佰佳超市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4日

2023年5月13日,当事人于从怀化佳惠农产品批发市场内鹤城区黄民年蔬菜批发部以13元/公斤购进小米椒10公斤、17元/公斤购进姜25公斤,至案发时,涉案食品(小米椒和姜)均已销售出去,涉案金额772.1元,即违法所得772.1元。

我局执法人员及时向当事人送达了本次检验报告,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主动提供相关材料证据,配合调查,但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完整建立食品采购索票台账和保存相关票据;在糕点制作加工区域现场,发现用于食品加工的超过保质期的多种食品原料。

2023年7月13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7

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辰溪新城分公司

软香辣(辣椒)

2023年6月15日

2023年5月17日,当事人从怀化佳惠配送中心以12元/公斤购进10公斤软香辣、以9.77元/公斤购进10公斤老姜(生姜),至案发时,涉案上述食品均已销售出去(包括本次食品抽检所需),共计违法所得319.4元。

我局执法人员及时向当事人送达了本次检验报告,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完全履行了查验义务。

2023年7月1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8

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辰溪新城分公司

老姜(生姜)

2023年6月15日

2023年5月17日,当事人从怀化佳惠配送中心以12元/公斤购进10公斤软香辣、以9.77元/公斤购进10公斤老姜(生姜),至案发时,涉案上述食品均已销售出去(包括本次食品抽检所需),共计违法所得319.4元。

我局执法人员及时向当事人送达了本次检验报告,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完全履行了查验义务。

2023年7月1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9

辰溪县盛世之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辣椒

2023年6月7日

2023年5月9日,当事人从位于娱乐老虎机双溪街个体工商户李某处以3.5元/斤价格购进辣椒12斤,至案发时,涉案批次辣椒已经全部用完(包含抽检公司用于本次抽检购买3.1公斤,其余2.9公斤已被当事人用于炒制员工餐)因员工餐属于免费提供给员工食用,涉案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我局执法人员及时向当事人送达了本次检验报告,对食品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能主动配合调查,但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或产地证明等文件。

2023年7月1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0

辰溪县多多福超市

2023年6月19日

2023年5月15日,当事人从辰溪县小杨蔬菜水果批发处以18元/公斤购进姜25公斤,至案发时,涉案姜已全部售出(其中3.32公斤用于本次抽检用),共计违法所得649元。

我局执法人员及时向当事人送达了本次检验报告,对食品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能主动配合调查,但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或产地证明等文件。

2023年7月2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1

辰溪县多多福超市

辣椒

2023年6月19日

2023年5月19日,当事人从辰溪县小杨蔬菜水果批发处以7元/公斤购进辣椒10公斤,至案发时,涉案辣椒已全部售出(其中3.19公斤用于本次抽检用),共计违法所得99.6元。

我局执法人员及时向当事人送达了本次检验报告,对食品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能主动配合调查,但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或产地证明等文件。

2023年7月2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