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2-12-28 15:38 信息来源:辰溪县医疗保障局

辰溪县医疗保障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医疗保障局的正确指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市主管部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对医疗保障工作进行了深化改革,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面实施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兜底保障体系。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的医疗救助政策,对全县医疗救助工作开展调研,以县政府办名义下发了《关于做好辰溪县医疗救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一、二类人员的医疗救助纳入“一站式”结算,一类、二类救助对象在市域内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时,无需申请直接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待遇,目前,一类、二类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8080人次,救助金额761.55万元。通过医保县乡村一体化经办,全力压实乡镇对第三类人员的医疗救助责任,对经三重保障后,仍有困难的人员开展再救助,确保不出现一例因病致贫返贫人员。第三类救助对象和再救助对象由乡镇受理医疗救助申请并完成入户调查和基础资料初审,县级医疗保障部门接到乡镇申报材料后,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按流程将救助资金打入相应账户。目前,第三类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106人次,救助金额34.4万元;再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12人次,救助金额4.21万元,充分发挥了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确保不出现一例因病致贫返贫人员,完善了医疗保障兜底保障体系。

(二)扩大中医药服务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在基层医疗机构建立中医药“日间病房”。2022年11月11日,市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从12月1日起执行。目前,我县已按照市局统一安排部署,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中医院建立中医药“日间病房”。

(三)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持续推进药品集采、医保基金监管改革。一是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2022年8月29日,市局下发了《怀化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事细则》,2022年11月11日,市局下发了《怀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业务经办规程(试行)》,从12月1日起执行。我局按照市局部署,已严格落实,并积极开展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制度宣传和培训。二是抓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出台《辰溪县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推进路径、实现要求和目标标准,启动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的DIP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参加全市DIP支付方式培训,到市第一人民医院参观学习,培养了一批精通支付方式改革的经办人员。目前,按市局统一部署,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已完成两轮数据的上报,现正在进行结算清单和质控的上传,12月底前可实现结算支付,按时完成了市定目标任务。三是持续推进药品集采改革。按照“应采尽采、应用尽用”的原则,大力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召开了专门的会议,层层压实责任,政策宣传到位。精准精细摸清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用药情况,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按县级医院集采药品的使用量必须达到上年度使用药品总量的8%,乡镇卫生院集采药品的使用量必须达到上年度使用药品总量的18%作为最低的考核标准,督促定点医疗机构精准报量和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任务。到目前,我县集采药品使用量达1412万元,较2021年的798万元增长614万元,平台带量采购货款的在线结算率达100%。四是持续推进医保基金监管改革。为牢牢守护救命钱,按照省市要求,我县严把事前源头、事中管理、事后检查“三关”,通过加强总额预算管理、协议管理、日常审核稽核、专项检查和严格内控,强化基金监管改革,全力打造清廉医保。

二、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协同工作机制,提升监管能力,落实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健全智能监管、信用管理、举报奖励、社会监管,健全审核稽核、规范监督检查、深入专项治理。

(二)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辰溪县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

(三)进一步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对定点医疗机构的集采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并按协议规定执行。根据娱乐老虎机采购使用情况,进一步推进2023年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第三类救助对象和再救助对象的住院救助制度,完善特重大疾病门诊医疗救助制度。

辰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