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辰溪县医疗保障局医保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31 15:31 信息来源:辰溪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成立辰溪县医疗保障局医保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经研究,决定成立辰溪县医疗保障局医保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戴德奇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肖  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  雨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  斌   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

成  员:邬贤忠   综合股股长

全  瑛   医药服务和医药价格管理股股长

胡成群   待遇保障股股长

李作长   基金监管股股长

米久晖   综合股副股长

谢  海   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县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基金监管股,由肖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作长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许冬梅同志任办公室联络员。

二、主要职责

(一)局医保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宣传并贯彻落实《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湖南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怀化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和《2022年度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细则》等文件精神;统筹研究医保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明确重要工作安排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局内股室、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扎实做好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局医保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局医保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社会信用建设方面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计划,搞好统筹协调、服务保障、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医保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向领导小组报告重要工作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等。

(三)局各相关股室及直属单位职责

1.综合股负责配合做好向市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等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将医保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内容并配合做好有关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医保信用体系建设资金保障;负责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平台的建设;负责医保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将信用核查作为必要环节嵌入本股室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业务流程,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2.待遇保障股负责将信用核查作为必要环节嵌入本股室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业务流程,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3.医药服务和医药价格管理股负责将信用核查作为必要环节嵌入本股室政府采购、招投标、药品耗材集采等业务流程以及医保目录调整等业务流程,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4.基金监管股牵头负责全县医疗保障信用管理的制度建设和标准制定;牵头负责开展医保信用体系建设、监督与考核;负责不断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负责加强与市医保局监管科、县社信办的医保信用工作对接;牵头负责把诚信要求融入单位文明创建,持续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强化诚信建设职责职能,支持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参与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集中治理,推动干部职工在诚信服务、诚信执法、诚信纳税等方面为全社会作出表率;负责起草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汇报材料,定期向局医保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汇报全县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5.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配合做好县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等信用主体的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息共享、结果公开、结果应用、信用修复等工作;负责探索医保信用分级分类稽核;负责探索“信易+”创新应用;负责将信用核查作为必要环节嵌入本中心政府采购、招投标以及医保管理服务协议签订、定点医药机构年终考核等业务流程;负责将信用核查作为必要环节嵌入中心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承担信用体系建设和维护,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相关股室及事务中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局党组和局医保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结合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局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扎实做好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协调。

三、工作机制

(一)局医保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听取局医保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局各股室及中心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医保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

(二)局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应加强对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调度和督促检查,各股室及中心要按时报送相关任务完成情况,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纳入平安建设、单位文明创建和绩效考核范围,对在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不重视、不作为的现象,要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以及拟定的重要政策文件等,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提请局党组会审议。

(四)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辰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