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某反映购买到三无产品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3-09-25 16:47 信息来源:辰溪县人民政府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20日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发现黄某于2023年9月15日通过微信购买月饼两盒,供货商家于9月16日联系月饼销售有限公司给黄某发货。经现场核查,供货商均办理了相关证照,黄某购买月饼生产日期在月饼礼盒内的产品合格证上,合格证标注的生产日期出有明显标注,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月饼属于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于9月21日进行调解,商家拒绝退赔费用,调解失败。9月23日工作人员再次到商家,商家再次拒绝接受调解。根据《怀化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故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终止调解,建议黄某走司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