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审改办发〔2019〕13号关于清理上报中介服务“三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9 16:19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怀审改办发〔2019〕13号

关于清理上报中介服务“三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在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9〕50号),推进《怀化市优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实施,保障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涉审中介服务的透明度,市审改办(市政府办政务服务科)会同市优化办决定对全市涉审中介服务项目、收费、机构进行清理,形成中介服务“三项清单”,推进中介服务“超市化”,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牵头清理的主要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涉审中介服务业务的市直相关部门,中央、省在怀有关单位。市级重点单位为怀政发〔2016〕13号和怀政发〔2017〕10号文件涉及的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等19个单位及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统筹各大银行)、市文旅广体局(市文物局)等6个相关单位。

二、清理时间

2019年10月25日—11月5日。

三、清理的主要类型

主要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方面的中介服务。

四、有关要求

1.主动清理申报。牵头清理的主要单位重点要按照湘政办发〔2019〕50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清理,逐一过细,不得瞒报、漏报。未点到的单位有涉审中介服务也应主动申报,凡未申报的单位,在行政审批当中不得将中介服务事项作为受理条件,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

2.属地管理负责。各县市区要按市里统一部署,负责清理公布本地涉审中介服务项目、收费、机构(主要指在怀执业的中介服务机构)“三项清单”,并同步公布相关部门监管电话,于11月10日前报备市审改办。

3.专题会议通过。市直相关单位和中央、省在怀单位要成立专门班子对本单位本系统涉审中介服务项目、收费、机构(主要指在怀执业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清理,形成“三项清单”,经单位党组会审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单位监督举报电话,于11月8日前报市审改办,由市审改办会同市优化办整理后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市审改办联系人:刘远宁;电话:0745-2718666;邮箱:hhzwfw2136@163.com)

附件:1.怀化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清单样表;

2.涉审中介服务在怀执业机构清单样表。

怀化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1

怀化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清单样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设置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构

对应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对应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机关

实施要求

价格定价形式及收费依据

参考服务时限

注:中介服务事项设立的依据必须列明具体的法律条文                                         


附件2

涉审中介服务在怀执业机构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

中介服务机构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注:每项中介服务机构原则应在3家以上,凡达不到3家的,有特殊情况须备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