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辰溪县环境质量公报

发布时间:2018-11-23 09:43 信息来源:县环保局

综述

大气环境:2017年县城的1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全年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的年均浓度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农村布设的3个监测点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日均值浓度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全县酸雨频率为33.3%,较上一年有所上升。

水环境:从全年对辰水、沅水的水质监测结果看,所检测的项目均达到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农村有一期的水质监测中存在个别项目超标现象(细菌学指标)。

声环境:全年辰溪县城的道路交通干线所测的七个测点的昼间噪声加权均值为67.4dB(A);县城区域环境噪声的114个测点噪声的平均等效声级为52.7dB(A),根据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等级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等级的划分,辰溪县城的交通噪声质量等级评价为好,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评价为较好。

土壤环境:根据二个动态村庄的农村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看,2个动态村庄(1个静态村庄2014年已监测土壤)监测的10个测点中,4个监测点位属“Ⅱ级”轻微污染。

污染源监测状况:从全年对20多家厂矿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看,部分排污企业生产废水、生产废气排放达标率低,环保设备处理效果欠佳,建议加大环境管理力度,督促企业加大环保投入,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和处理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一、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1.县城空气质量

执行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本年度对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开展自动在线监测,布设空气自动监测点位1个,为县政府站。开展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一氧化碳、臭氧、PM2.5六个项目分析。全年监测365天,无效天数33天,优良天数(空气质量达标天数)332天,优良率91.0%,相比上一年上升了5.1%。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34,在全省所有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第13位,全市排名第4位。总体来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年均值年际变化统计如表1)。

表1  2017年城市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年均值年际统计

年份

空气污染物浓度年均值

二氧化硫

二氧化氮

PM10

臭氧

一氧化碳

PM2.5

2016

46

13

63

72

1.0

37

2017

15

11

49

82

1.1

34

国家二级标准

60

40

70

-

-

35

说明:污染物一氧化碳单位为mg/ m3,其余污染物单位为μg/m3

2.降水

布设监测楼1个测点,全年共采集降水样品42个,开展PH、电导率、铵离子、氟离子、氯离子、硫酸根和硝酸根七个分析项目,获有效分析数据134个。降水PH值小于5.6的样品有14个,主要集中在第一季度(13个),酸雨发生率为33.3%,较上一年(8.3%)上升25个百分点。

3.农村环境空气质量

2017年对农村大气环境质量进行了四期监测(每季度一次),布设船溪乡半月边村、仙人湾瑶族乡龙虎溪村、柿溪乡溪口村3个测点。开展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个项目的分析,共获有效分析数据180个。二氧化硫的日均值范围为(6~40)μg/m3,二氧化氮的日均值范围为(12~26)μg/m3,可吸入颗粒物的日均值范围为(43~112)μg/m3,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为80,空气质量良好。

二、地表(下)水环境质量

执行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1.沅水辰溪段水质状况

全年对流经县城的沅水辰溪段水质进行了十二期常规性监测,布设大洑潭、炮台及渔果嘴三个断面,每个断面设左、中、右三条垂线,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开展26个项目的监测分析,全年共获有效分析数据2736个,所测项目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本年度沅水辰溪段Ⅰ~Ⅲ类水质断面达标率为100%,水质状况等级为优。

2.辰水辰溪段水质状况

监测时间及频次同沅水水质监测。布设潭湾和辰水入沅江口二个断面,设左、右两条垂线,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开展分析项目26项,全年共获有效分析数据1224个,所测项目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本年度辰水辰溪段Ⅰ~Ⅲ类水质断面达标率为100%,水质状况等级为优。

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全年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炮台断面进行了十二期的常规性监测,开展分析项目为31项。全年共获有效分析数据1499个,所测项目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本年度饮用水水源地Ⅰ~Ⅲ类水质断面达标率为100%,其中Ⅱ类水质比例占91.7%,Ⅲ类水质占8.3%,水质状况等级为优。

4.区域地下水水质状况

根据《2016年湖南省环境监测方案》关于开展地下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任务的工作要求,对辰溪县寺前大洞和辰溪县田湾镇农科村老虎岩两个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丰、枯水期各进行1期水质监测,丰水期开展分析项目39项,枯水期开展分析项目23项。两期水质监测结果表明,监测分析项目无超标现象,水质良好。

5.农村地表(下)水型饮用水水质

农村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农村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为柿溪乡溪口村取水口上游100米断面(位于沅水干流辰溪段),共监测4期,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指数为90,全年各项指标浓度均值达到Ⅱ类水质标准。

农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年柿溪乡溪口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船溪乡半月边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仙人湾瑶族乡龙虎溪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分别监测4期,第1-3期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第4期水质为Ⅴ类水质,超标因子为细菌学指标(在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中不包括细菌学指标)。农村3个地下水测点共监测4期,水质类别达到Ⅲ类水质比例为75%。

总体而言,2017年县城区域内沅水、辰水的5个监测断面和2个农村地下水监测断面中,Ⅱ类水质比例明显好于上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占100%,县域内整体水质状况为优。

三、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全年监测一期,以村庄为点位布设单元。在2个动态村庄共布设10个点位,开展分析项目PH、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7个,共获得有效分析数据70个。根据二个动态村庄的农村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看,2个动态村庄(1个静态村庄2014年已监测土壤)监测的10个测点中,6个监测点位属“Ⅰ级”无污染,4个监测点位属“Ⅱ级”轻微污染,造成轻微污染的原因是本地土壤高背景值引起的。

四、声环境质量状况

1.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2017年,布设一建公司、东风大桥、沅水大桥、博爱医院、水果批发城、移动公司、移民局七个交通干线监测点,获分析数据7个,Leq范围在(66.3~68.1)dB(A)之间,加权均值为67.4dB(A),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0dB(A)。根据国家标准,县域内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处于“好”水平。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均值统计如表2。

表2  2017年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均值统计表

城市名称

昼间等效声级均值

(dB(A))

超过70dB(A)所占比例(%)

辰溪县

67.4

0

2.县城区域环境噪声监测

八月二十八日至三十日,我站对县城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县城建成区面积为7.2 km2,按网格布点法进行监测,网格尺寸为230m×230m,共布设网络测点136个,其中有效测点114个,区域环境噪声的测值在(43.0~60.0)dB(A)之间,均值为52.7dB(A),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0.5dB(A)。但县城区昼间噪声水平仍处于“较好”水平(根据国家标准规定,昼间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噪声在50.1~55.0dB(A)之间属于“较好”等级)。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均值统计如表3。

表3  2017年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均值统计表

城市名称

昼间等效声级均值

(dB(A))

超过55dB(A)所占比例(%)

辰溪县

52.7

33.3

五、环境保护工作

1、生态创建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2017年,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获专项资金44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辰溪县安坪镇、火马冲镇、锦滨镇等19个乡镇,涉及33个行政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整合、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了有力推进该项目实施,我局委托湖南品标华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47口水井水质进行化验,委托湖南国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47口水井、1个养殖场、250个化粪池进行施工设计。

2)生态红线保护工作:根据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环保、林业部门对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进行核实。按照省环保厅、省林业等相关部门对人工商品林的扣减情况,最终确认我县生态红线面积为466.32平方公里,占县域国土面积23.46%。

3)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精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成立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完成了户外、一网一台污染源普查资料宣传工作。

4)污染物减排:2017年,总量减排成效明显,化学需氧量削减285.2吨、氨氮排放量削减18.89吨、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565.4吨、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1252.2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削减44.71吨,超额完成年初任务。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一是对湖南省辰溪县水泥五厂、湖南省辰溪县潭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辰溪县孝坪镇迎客坳煤矿和辰溪县娱乐老虎机车垂湾煤矿实施关停;辰溪县丹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技术转型改造,拆除了立窑生产线,转型为水泥粉末站;因行业市场原因,辰溪县安坪造纸厂自行关闭淘汰。二是督促辰溪县隆兴生态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长兴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畜禽养殖场已建设完成沼气池、干粪间及雨污分流等污染治理设施。三是对张必掌养殖场、唐小群养殖场等10家畜禽养殖场进行禁养区退养。

2、环境执法监管

1)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制定了《辰溪县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县、乡(镇)政府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依托各地建立的城乡社区网络,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形成“政府组织实施、环保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全面实施网格化环保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民生环境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2)对污染源实施随机抽查。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了《辰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结合推行“计划执法”工作取得的经验,依法对所有污染源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全年,共出去执法人员850余人次,对全县污染源进行了300余厂次的现场检查。

3)做好县城饮用水的环境安全工作。一是监察大队每月至少对辰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企业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整治情况,严格执法,消除安全隐患。2017年5月,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盛鼎沙业进行了彻底关停,目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涉水企业均被关停。二是我局每月对取水口的水质进行一次31个项目的常规监测、四期的61个项目的全分析,从监测结果看,均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

4)认真做好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一是从2016年底开始,按照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的要求,对全县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梳理,以两办的名义下发了《辰溪县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方案》,对我县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进行了布置,将清理出9大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交办,对我局承担的任务及时进行了解决和落实,并定期将相关情况向市局汇报,确保在中央环保督察来湘前整改到位和在湘期间不出问题;二是4月23日,为切实做好我县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参照《怀化市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总体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以两办的名义下发了《辰溪县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对我县的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进行了分工;三是在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驻湘期间,我县收到5.07个群众信访举报交办件(其中一个关于砖厂的投诉件交办全市13个县市区,平均每县0.07),均按照“一个案件、一个卷宗、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的责任体系,强化整治措施,对交办的问题连夜进行核实和处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上报到市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到目前为止已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

5)加强对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监管。一是建立了涉危涉重企业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湖南云箭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新宏大钒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现场监管,确保周边环境安全。二是重点做好辰溪县张家湾钒矿矿区重金属污染治理一期工程废水处理站的日常监管。将污水处理站委托湖南迪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运营,并安装废水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全年,废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每月的监测结果均达标。

6)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始终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加强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监管,严格执法,2017年,我局共下达《现场检查意见书》66份、《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20份、《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3份,立案查处17起。其中查封两起,移交公安一起,共处罚金106.2869万元。与2016年相比,立案数和处罚金额均有很大幅度的提高。在2017年中,辰溪县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3、环境行政审批

2017年重点项目总计52个,其中续建项目23个,新建项目48个,至2017年底,启动的项目都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和进入环评程序,全年审批了17个项目(含市级审批),其中报告书6个,报告表11个,市级审批7个,县级审批10个。

4、环境保护宣传

为增强和扩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环保知识的社会知晓率,提高社会公众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意识,我局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环保宣传活动。一是结合“六.五”环境日、“5.20”生物多样性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宣传平台,通过摆放宣传展板、设立环境信访受理咨询台,发放环保宣传资料,进一步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二是通过制作宣传栏,利用局电子显示屏,轮流滚动播放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保小常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内容。三是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积极投送环境信息,对外宣传我县环保工作动态。

5、其他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机动车环保管理。为了加强对机动车的环境管理,确保完成全年黄标车淘汰任务,改善我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管理情况,我县机动车尾气检测委托给辰溪县仹畅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全面完成361台黄标车淘汰任务。

2)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快推进火马冲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确保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我局对火马冲园区管委会下达污水处理厂建设督办函,目前,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正加班加点,强力推进。二是分类推进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2017年11月,根据省环保厅要求,我局将孝坪镇球岔村、修溪镇木州村、龙头庵岩板溪水库饮用水保护区划分方案及调整后的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上报市环保局。

3)重金属及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为认真落实《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加快推进我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根据《湖南省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锦滨镇紫金山炭质板岩采石场治理项目已被省环保厅列入湖南省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A类项目;完成张家湾钒矿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三期工程验收工作。此外,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已购买了3.55万册土壤污染防治宣传资料并发放到各乡镇农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