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使用“转供电费码”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3 10:20 信息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关于推广使用“转供电费码”进一步规范

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的通知

湘发改价调〔2020〕788号

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

为强化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确保电价政策真正惠及终端用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前期在部分省市开展了“转供电费码”应用试点工作,对有效整治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我省范围内推广应用“转供电费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强化数字赋能,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积极构建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风险预警+精准监管+案件查处”的常态化整治闭环,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终端用户用电成本,高效助推复工复产和复商复市。

二、工作举措

(一)推广应用“转供电费码”。利用电力大数据,在“网上国网”APP应用“转供电费码”功能,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通过终端用户电费电价信息比对,自动生成红、绿码,分别表示转供电环节加价风险程度对应为疑似高风险和疑似低风险,为用户实时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和市场监管部门精准监管提供参考依据。

(二)落实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剔除物业共用设施用电后,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费用。一般工商业转供电终端用户执行的电价不得超过我省规定的最高限价。2020年2-12月,转供电主体要将降低工商业电价5%的优惠金额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或租金解决,不得以任何名义在电费中加价。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强化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全方位跟踪问题线索,实现对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监管全覆盖。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的监管,参考“网上国网” APP上“转供电费码”收集的数据线索,重点关注连续两个月红码的转供电主体,对存在疑似不合理加价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和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及时介入调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做好电价政策解释工作,指导电网企业 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并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有效实施转供电主体价 格行为监督检查。

供电企业要负责做好“网上国网” APP推广工作,引导终端用户申领“转供电费码”,尽快实现“一企(户)一码”,确保转供电主体、终端用户及时全面了解转供电加价清理政策。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违法行为监督检查。要结合老城区和棚户区改造,加大对城市供电设施尤其是合表用户电表的改造力度,加快改造进度,对自愿移交且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各级供电企业要主动服务,加快改造直抄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 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广应用“转供电费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创新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电价政策真正惠及终端用户,高质量助推复工复产、复商复市。

(二)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网站、公众号、电视广播等线上渠道,公共交通、大型商超、转供电重点区域等线下场所,全方位开展宣传,加强转供电价格政策宣传解读,确保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全面了解电价政策和转供电价格行为规范。畅通企业维权渠道,及时受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投诉举报,切实维护终端用户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对查处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形成执法震慑。

(三)切实强化信息共享。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加大对 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的核查处置力度。有效形成工作闭环,确保清理核查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地及时总结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按职责分工及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和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