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煤监局《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7 11:02 信息来源: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湘应急发﹝2020﹞9号

各产煤市、县应急管理局,省煤业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3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将指导意见转发到所有煤矿企业,抓好贯彻执行。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指导煤矿企业结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进行专项整治,大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并突出如下重点:

一、突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要紧盯“关键少数”,督促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牢固树立安全展理念,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应当符合法定任职条件,依法任免,并于7日内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针对一些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人财物”一把抓、遥控指挥,矿长无法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等问题,要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体制上着手,督促指导煤矿企业配强煤矿矿长,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赋予煤矿矿长安全生产方面人财物职权,煤矿实际控制人可聘任专职人员监督矿长权力运行,并配备专门科(室、部)负责财务、采购、煤炭销售方面工作,切实解决第一责任人责任虚空问题。

二、突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要督促指导煤矿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职能,建立相应的奖惩约束及公示制度。8月31日前,各煤矿企业要对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煤矿实际,对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务实清理和修订,着力解决制度生搬硬套、流于形式,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切实提高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逐步实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

三、突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煤矿企业要配齐配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和治理各类灾害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立由总工程师直接管理的科研、设计、生产技术、地测、“一通三防”等技术管理的部门或机构,着力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要切实抓好矿井开拓设计、采区设计、灾害防治规划(设计)、技术报告、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和学习贯彻工作,并加强验收考核,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要大力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推动煤矿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改造。

四、突出抓好煤矿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DB43/T 1783-2020),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警示报告机制,科学制定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开展重大风险辨识。矿长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对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及覆盖生产各系统、各岗位的事故隐患开展1次全面排查;煤矿分管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等工作的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覆盖分管范围的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和事故隐患开展1次排查。煤矿企业对各级监管部门检查和企业自查自纠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认真分析成因,倒查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附件:《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7月30日


文件附件--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