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辰溪县2021年中小学毕业学业实验操作考试(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辰教通〔2021〕14号)

发布时间:2021-04-28 15:34 信息来源:辰溪县教育局

各中小学:

《辰溪县2021年中小学毕业学业实验操作考试(考查)实施方案》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辰溪县教育局

                                      2020年4月27日

辰溪县2021年中小学毕业学业实验操作考试(考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怀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怀化市中小学毕业学业实验操作考试(考查)工作的通知》(怀教通〔2021〕8号)和《2021年怀化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怀教通〔202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

组  长:张理波

副组长:罗宽早、李自长、谭治军、熊伟

成  员:周录杰、戴安韬、游曾、谭世德、谢伯德、陈文忠、伍尚元、胡世钰、张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电教仪器站,由谭世德兼任办公室主任。

2.巡视指导组

张理波:全县总巡视及县第一中学

罗宽早、谭世德:潭湾片区(含华中学校)、熊首山小学

李自长、陈文忠:县思源实验学校、芙蓉学校

谭治军、游曾:黄溪口片区(含民族中学)、辰阳明德小学

熊伟、谢伯德:安坪片区、县第二中学

李华东、胡世钰:火马冲片区、博雅实验学校、海华学校

周录杰、伍尚元:修溪片区、城北小学、张家溜小学

戴安韬、张庆:田湾片区(含白云中学、白云小学、娱乐老虎机城郊学校、实验中学

二、实验操作考试(考查)年级、科目及时间

年级

日期

科目

九年级

5月18—19日

物理、化学

八年级

5月18—19日

生物

六年级

5月18—19日

科学

高二

5月20—21日

物理、化学、生物

三、考点、考场布置

(一)考点布置

1.考点大门口上方必须悬挂“2021年怀化市中小学实验操作学业水平考试(考查)XX中学(小学)考点”的横幅,两旁有反应实验操作考试(考查)特色的对联。

2.每个考点必须在醒目处设有宣传栏,栏内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程序》、《考生须知》、《考试科目轮次时间表》、《考生违纪、舞弊处理办法》等。

3.考点办公室要在相对固定处张贴《监考员守则》、《考试程序》、《考生违纪、舞弊处理办法》、《工作人员违纪、舞弊处理规定》、《考试科目轮次时间表》等。

4.每个考点应张贴适量的标语

(二)考场布置

1.考点设置每个实验操作科目的考场,单人、单桌。考场黑板上书写“沉着认真、规范守纪”八个大字,考场正前方悬挂用于记录考试(考查)时间的时钟。考场可开考24组实验或12组实验。(以局下发的轮次安排为准)

2.标准教室按每室24组实验设置,座次编排如下:

4-6

3-6

   

2-6

1-6

   

4-5

3-5

  

2-5

1-5

   

4-4

3-4

  

2-4

1-4

   

4-3

3-3

  

2-3

1-3

   

4-2

3-2

  

2-2

1-2

   

4-1

3-1

  

2-1

1-1

                    

     讲 台

(24组实验桌教场编号安排,每一竖例为相同试题)

讲 台

6-1 5-1

4-1  3-1

2-1  1-1

6-2  5-2

4-2  3-2

2-2  1-2

6-3  5-3

4-3  3-3

2-3  1-3

6-4  5-4

4-4  3-4

2-4  1-4

(12组实验桌考场编号安排,每一横排为相同试题)  

3.每组桌上要标明编号和实验名称,摆放好实验用仪器设备、药品等。每轮次考生12人以下,按照12组实验设置考场。

4.实验仪器器材等备用品应准备充足。

5.考试单独司铃(哨),每个考场必须准备挂钟或计时钟。

四、考前准备

1.中学考点设置物理、生物、化学考场各1间,准备室1-2间;小学考点设科学考场1间、准备室1间。

2.考场入口处张贴“物理/化学/生物/科学考场”,每张考桌左上角张贴桌号,右上角张贴考试试题名称,桌上备有废物(废液)回收容器、抹布等用品,考场外画好警戒线和待考区。

3.每个考场配备红墨水笔(圆珠笔)、钟表等相关用具,按抽签的考试题目要求配备充足的实验器材及实验药品,并将本组实验仪器、器材调试到应考状态。

4.主考与监考员检查考点考场布置与安排。

5.各考点学校要组织开好考生动员会,组织考生学习《考生须知》、《考生违纪行为及处理办法》和考试程序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做好考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五、考试程序

1.点名:考生入场前15分钟,联络员按《考生成绩表》顺序依次点名列好队进入待考区。

2.抽签:由监考员按照《考生成绩表》顺序,参考学生于考前3分钟,以抽签形式抽取一个试题作为该生本堂考试(考查)试题。

3.入场:考生凭实验试题评分表对号入座。

4.考生入座后,填写好学校、班级、姓名、学籍号等。

5.联络员经监考员同意开考后才能吹开考哨,20分钟到后吹终了哨。

6.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能操作。考试期间,监考员除提醒考生填写姓名等信息并制止考生危险性操作外,禁止做任何方面的提示。

7.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考试,监考员在考试评分表上当场打分、签名,随即登记到《考生成绩表》。

8.每轮间隔时间10分钟,用于考务人员及时检查添补必须的器材药品及下一轮考试的准备。

9.补考:不及格的考生有一次补考机会,在考点考试全部结束后进行补考,补考成绩只计60分或以下分数。

六、成绩评定及呈现方式

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小学科学实验操作为考查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总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者为优秀;85-6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八年级生物实验操作、九年级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三科均为考试科目,实验操作满分均为100分,实行等级制,按三科平均分确定等级,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各个等级的比例区间划定为:A等≧30%、B≧50%、C≧17%、D≦3%。学校须将九年级考生的2020年生物实验成绩与2021年物理、化学实验成绩录入到成绩统计表,并依据比例要求评出考生等级。

八年级生物实验操作、九年级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三科考试科目成绩导入怀化市学籍管理系统成绩库,作为初中毕业及升学依据。

七、监考员守则

1.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严格执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2.严格遵循监考工作操作规程,按照评分标准要求,认真评判,严肃打分,确保评分过程公平、公正。

3.坚守工作岗位,在监考期间不得吸烟、阅读书报、翻看手机和谈笑,不准抄题或进入其他考场。

4.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器材故障,应及时予以更换。

5.严禁私自向考生透露考试得分情况。

6.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对情形严重的,应报告监考组长,并将作弊和处理情况进行登记。

八、考生须知

1.考生在考前10分钟抽签入场,考试开始后不得入场,无特殊原因不得提前离场。

2.考生要听从监考员和考务人员的指挥。宣布考试开始后方可动手操作,考试终止时间一到,立即停止考试,等候统一退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3.考生要爱护公物,保持考场卫生。

4.考生在考场要注意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5.考生要遵守考试纪律,不得干扰和影响考务人员工作。

九、安全保障工作

1.考点学校要制定《考点疫情防控安全工作预案》和周密的安全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要对医务、两室消防作一次全面检查,配备常用药品(特别是烧伤、烫伤类)与相应消防器材,消除火灾隐患,确保考试期间安全零事故。

2.考生严禁下塘、下河洗澡,严禁乘坐“三无”车船,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3.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4.凡出现重大考生人身安全事故,务必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十、具体措施

1.5月17日公布市局抽签实验试题。

2. 全县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共设50个考点,各考点根据本方案制定组考方案,于5月17日前提交。考点由校长任主考,考点下设考务2人、保卫1人、后勤(含医务人员)2人、每个考室设联络员、实验员各1名。联络员负责将考生带到待考区排队点名配合监考员抽签,实验员负责及时提供与考题相匹配的仪器、药品、设备。

3.各考点负责组考,监考员负责监考评分,从全县理科任课教师中抽派262人担任本次实验操作考试科目监考员,实行交叉监考。

4. 各考点在考试前一天下午3:00召开考务会,学习有关文件、规定,明确分工职责,熟悉工作程序,按照怀化市教育局抽取公布的每科4个实验试题,准备满足考试需要的实验器材、实验试题评分表和各科成绩表。

5.每个考室设监考员2-4人,每人监考2-6个考生。每科同时开考24组24人或12组12人,各考点必须按照全县实验考试科目轮次表组织每轮考生考试。

6.5月7日组织召开全县中小学校教务主任会,统一全县中小学校实验操作考试流程。

7.5月12日在县思源实验学校组织各科监考员培训学习。

8.监考员的车船费、食宿费、补助费由所在学校按规定予以报销。

9.工作人员如有违纪行为,按《工作人员违纪、舞弊规定》执行。

10. 附件1须在5月21日之前以EXCL电子表格发送到县教育局企业微信实验教学工作群。

附件:

1.2021年辰溪县实验操作成绩表

2.2021年辰溪县实验操作监考轮次表和监考员安排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