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及小额贷款贴息对象

发布时间:2019-05-16 11:32 信息来源:辰溪县电子政务办

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及小额贷款贴息对象: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共同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在县就业局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向业务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高校毕业生;

5.返乡创业的农民;

6.刑释解教人员。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下同),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的,可在县就业局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向业务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