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展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粉煤灰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07 10:00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辰溪县展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粉煤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辰溪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窗口

邮    编:419500

联系电话:0745-52246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1年6月7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15万吨粉煤灰项目

建设地点

辰溪县火马冲镇原华中水泥厂一分厂厂内

建设单位

辰溪县展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怀化环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辰溪县展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辰溪县火马冲镇原华中水泥厂内一分厂用地,收购中盐株华顺达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硅锰合金尾渣,建设年产15万吨粉煤灰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3000m?,共建设一栋生产车间和一间原料棚,办公用房租用原华中水泥厂一分厂一闲置用房(300m?),总建筑面积1300m?,环保投资4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减少施工时间,同时采取洒水除尘等一系列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和周边居民的影响。项目施工机械和运输汽车排放尾气时间短且量较少,且有间歇性、易扩散的特征,加强管理,合理降低使用次数提高使用效率,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运输扬尘、装卸扬尘、原料棚堆场扬尘、生物质燃料废气、粉磨选粉粉尘以及储存罐顶呼吸孔及库底粉尘等。项目生物质燃料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系统处理后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相关标准限值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限值标准;粉磨选粉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系统处理后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限值标准;储存罐顶呼吸孔及库底粉尘通过仓顶集尘器收集处理,运输扬尘、装卸扬尘、原料棚堆场扬尘,通过加强洒水、降低车速、硬化地面等相关措施控制粉尘产生,保证厂界无组织废气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限值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场地不安排食宿,项目施工期生活废水为少量的如厕和洗手废水。项目施工期依托现有化粪池,定期清掏作农肥。

   运营期项目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厂内雨水随雨水沟排入场外沟渠,对环境影响较小;生活污水中进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加强噪声污染控制。

项目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时间、合理布局机械设备等措施,场界噪声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对周边声环境质量无明显影响。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以及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通过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加强设备维修及保养等措施,噪声达到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可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运至指定堆放点堆存,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填埋处置。只要加强管理,并采取相应措施,施工期固废能够被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集尘器收集灰和机修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集尘器收集灰参入产品外售;机修废物属于危废,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