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辰溪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1 15:07 信息来源:辰溪县人民政府

辰贫组发〔202010

关于印发《辰溪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的   

各乡(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直有关单位:

《辰溪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辰溪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331


辰溪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支持精准扶贫工作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为进一步提升我县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确保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 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县2020年度脱贫攻坚目标和巩固脱贫成果需要,充分发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自主权。按照“应需所整”原则,以完善村级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水平为重点,优化使用机制,提高配置效率,强力推进整合资金项目及时落地生根,确保圆满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整合、权责匹配原则。各行政村、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作为项目实施监管责任主体,要按照权责对等、权责匹配原则,承担工程监管、资金监管及项目资料备查等具体责任,积极推动项目落实,确保整合资金切实发挥脱贫成效。

(二)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出原则。根据区域内自然条件、人文特点、资源优势等特点,重点瞄准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除了已经稳定摘帽退出的贫困村,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资金用于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

(三)坚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原则。各行政村、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本着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切实履责,分工合作,推动工作落实。

(四)坚持全面监管、绩效考评原则。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模式,对统筹整合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县财政、扶贫等部门按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考评要求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三、整合资金

(一)按照湘政办发〔201653号文件中列出的中央、省级可以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以及上年度结余结转资金情况,结合当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具体要求,按照应需所整的原则,全年计划整合17740.8万元用于支持精准扶贫。对未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中央、省级资金仍按原办法管理、原渠道下达、原用途使用。

(二)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县财政局在国库集中支付指标系统内开设涉农整合资金指标归集户,将批准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全部纳入归集户实行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涉农整合资金的指标下达工作。

(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和统筹整合资金到位情况,下达统筹整合项目计划文件。县直项目责任部门申请拨付资金时,填写《辰溪县统筹整合资金拨付申请表》,经县整合办审核后,报县领导审批,县财政局按审批意见将统筹整合资金额度下达到县直项目责任部门,县直项目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迅速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属于应当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范围的,按照投资评审有关规定执行,属于补助到贫困户的涉农整合资金,必须通过湖南省乡镇财政补贴平台按要求发放到贫困户扶贫明白卡或惠农补贴一卡通上。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根据扶贫规划和年度资金规模,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结合各村实际,充分吸纳贫困户的意见,对项目进行入库申报。乡镇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进行审核,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及资金概算进行审定并出具相关意见,县扶贫办汇总各主管部门审定后的项目,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合理确定当年项目计划,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没有入项目库和扶贫绩效低的项目均不列入项目计划。

(二)项目实施。项目计划批复下达后,单项投资总额度40万元以下的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由村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对工程提出的技术要求,通过召开项目议事会的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并将会议确定的施工队伍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单项投资总额度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400万元以下的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工程类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需要招投标的,按招投标政策执行。

(三)项目变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的年度项目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更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的用途、不得随意调整资金计划额度、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项目调整:确需项目调整的,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经乡镇人民政府、项目主管单位、县扶贫办审核备案,并于每年的810日前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统一审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规模及脱贫攻坚工作实际进行批准,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项目增加:因应急、因灾等特殊原因及符合脱贫攻坚工作实际需要确需增加项目的必须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并经乡镇人民政府、项目主管单位、县扶贫办备案及前期摸底核实。项目取消:项目计划批复文件下达后,对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导致超过1个月未实施或施工过程中进度缓慢、无故拖延工期导致不能按合同要求完工的项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对项目主管部门和相关乡镇进行全县通报,对于督查仍未及时整改的项目,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会议研究,予以调整或取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扶贫、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发改、审计、农业、水利、交通、扶贫、国土、林业、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辰溪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财政局,由常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县扶贫办主任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另设一名专职副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并抽调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集中办公。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党政一把手是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对相应的工作小组和工作班子予以及时调整,明确专人专抓专管。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县整合办负责做好涉农整合资金的档案管理、资金整合、信息收集、工作汇报、上下衔接、组织协调、工作督查等日常工作,并按时报送涉农整合资金工作报表。

2、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涉农整合资金使用情况和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3县审计局负责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400万元以上的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出具审计结算报告

4、县扶贫办负责审核县直部门制定的行业扶贫规划,做好全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及扶贫项目库建设,围绕脱贫任务制定全县年度精准扶贫项目计划,做好项目县级公示,会同财政部门对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和考核考评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时下达资金计划额度;按要求及时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出具财评预算报告;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的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出具财评结算报告;对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实行采购审批;会同县扶贫部门对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6、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行业扶贫规划,做好行业的项目申报工作。根据项目责任主体划分,积极组织实施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和服务工作,对项目建设质量和提供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同时负责对口指导、牵头组织验收各村实施的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签署竣工验收意见及项目请款工作;县业务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信息员,在项目完工后于每月末统一到县扶贫办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7、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各自辖区内的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做好乡村两级项目公开公示、施工管理、信息报送及项目资料存档等工作;收集完整的报账资料,签署报账审批意见,对项目建设质量和提供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和验收,签署项目竣工验收意见;负责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项目。

8、各村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内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的立项申报,做好村级项目公开公示,对项目建设质量和提供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参与项目实施和验收,签署项目竣工验收意见;负责实施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项目。

)做好统筹对接。

统筹整合资金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安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统筹整合后的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总体计划及时与扶贫部门对接,各乡镇及驻村工作队要与相关部门做好对接,推进统筹项目尽快落地,并抓好项目建设,确保建设成效。在选择扶贫项目时,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要加强扶贫项目储备,及时安排项目资金,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本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四)鼓励以工代赈。各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组织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切实做好工程实施、务工组织、劳务报酬的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规范发放,防止套取骗取劳动报酬工资,同时要优先选用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工参运的施工队伍参与扶贫项目建设。

)履行监督检查。

1落实扶贫项目公开公示制度。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做到政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结果公开。对所有涉农整合资金实行县、乡、村三级公开。建立健全涉农整合项目巡查制度,加强对财政脱贫攻坚政策、资金、项目的动态和常态监督。建立健全项目的民主决策机制和群众参与机制,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涉农政策和项目资金申请的透明度,杜绝涉农资金无序申报、重复申报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的行为。

2、加强扶贫项目资金专项监督。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办定期、不定期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专项检查和抽查,切实加强涉农资金常态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声势氛围。探索完善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检查方式,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特别是要加强事前的监管力度。要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涉农资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

)实施绩效考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县扶贫、财政等部门以脱贫成效为主要标准,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

1辰溪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来源表

2辰溪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

3辰溪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