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安坪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9-06 17:20 信息来源:辰溪县人民政府

第一部分辰溪县安坪镇人民政府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辰溪县安坪镇人民政府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辰溪县安坪镇人民政府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辰溪县安坪镇人民政府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辰溪县安坪镇人民政府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行政机关、计生办、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服务站、林业服务站、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等部门。

1、党政办公室:协助镇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镇机关各办、镇属各部门关系;负责文秘、档案、计划、统计、信息、信访、保卫、保密、会务和机关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草拟综合性报告、政策性文件;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机关内部纪检、监察、组织、从事、宣传、统战、武装、工会、团委、妇联和人大、村两委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农业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镇农业、农经工作规划;检查、指导全镇农经和村组财务工作;负责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实施和水土保护与河道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村政管理和植树造林工作;负责先进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农业生产资料的组织与协调;负责全镇多种经营生产的规划、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畜牧水产业、养殖业和种植业;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职责:大力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省计生条例;深入调查摸底,掌握有效数据,做好人口计划工作,做好党委参谋;为广大育龄夫妇服务。指导落实计划措施,提供有效的避孕药具,做好B超查环、查孕及术后追踪随访工作;认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做好生育证的管理,发放流动人口查、验证工作。做好人口计划统计、收集有关数据及向上回报;建立、健全计生协会机构,组织和积极发动群众参加计生协会。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健全镇、村两级治保、调解网络组织,加强信息联络联系;检查、督促、考核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广泛开展群防群治治安防范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广泛开展农村普法宣传;及时处理各类民间纠纷,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调处工作。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开展企业内保工作和“两劳”人员的帮教工作,强化社会治安;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5、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负责乡村道路的建设养护;配合和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乱占滥用耕地和违章建筑;指导和管理村镇的绿化、环境、卫生和镇容监察工作;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制度;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辰溪县安坪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辰溪县安坪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初结转和结余80.27万元,本年收入4186.07万元,本年支出4085.3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0.9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其他扶贫支出的收支变动比较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决算总收入4186.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21.03万元占36.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432.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07万占0.65%;农林水支出2527.91万元占60.38%(扶贫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0.63万元占0.2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决算总支出4085.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0.31万元占34.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43万元占2.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07万元占0.66%;农林水支出2527.91万元占61.88%;住房保障支出10.63万元占0.2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决算总收入4186.07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4085.35万元,年结转结余80.27万元,年末结余180.9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决算总支出4085.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0.31万元占34.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43万元占2.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07万元占0.66%;农林水支出2527.91万元占61.88%;住房保障支出10.63万元占0.26%。与上年相比收支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其他扶贫支出的收支变动比较大。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决算408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64.49万元占92.15%;项目支出320.86万元占7.8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决算408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64.49万元占92.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9.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4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出去27.07万元,农林水支出2527.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3万元);项目支出320.86万元占7.8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0.8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3764.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0.81万元占18.09%,商品服务支出308.19万元占8.1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75.49万元占73.72%。人员经费3456.3万元占91.81%,公用经费308.19万元占8.1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4.72万元,较年初预算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07万元;会议费4.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61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4.72万元,管理规范,支出符合使用标准、范围。在级核定指标限额内做到节约。其中:公务接待支出18.07万元。主要用于与县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7年共接待216批次、1126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预算保证了政府的平稳运行和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国家对民生、社会保障、扶贫等重点领域的投入,有效节约政府运行成本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8.19万元,减少21万元,具体原因是有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支出减少2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万元,由于政府部分电脑及打印机等设备陈旧,需采购部分固定资产。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1辆在维修),公用洒水车1辆,环卫垃圾转运车1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