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2022年)

发布时间:2023-01-04 11:30 信息来源:辰溪县司法局

一、所做的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近年来,我县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制定了《辰溪县承接湖南省赋予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在门户网站公布了直接赋予乡镇权限10项,委托下放到乡镇的权限28项,实行县级服务事项前移到乡镇的权限事项14项,在门户网站公布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深入落实“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管理制度,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实现了“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了90%,实现了100个以上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对依照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基本实现了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建立并公开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

(二)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自2020年以来,我县多次召开全县产业发展大会,出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和《辰溪县行政审批服务助力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措施,推行“容缺后补”、压缩审批时限等10项措施;定期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督查专项行动,重点巡察政府执法部门涉企执法情况,交办整改问题20余条,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建立保护民营企业发展长效机制;每年开展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公益活动,娱乐老虎机帮助审查企业用工合同1600余份,召集本地民营企业家代表召开座谈会3次,采纳民营企业家代表提出法治意见20余条,切实解决民营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和法治困境,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三)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强化了行政管理源头治理,坚持规范性文件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近几年来,县政府所有规范性文件全部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娱乐老虎机发布的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全部履行了和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程序。严格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和审查,加大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力度,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娱乐老虎机共县审查政府合同草案20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116条。积极参加市本级立法工作,结合辰溪情况对《怀化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事项提出法律意见11条。

(四)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对决策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近年来,在招商引资、资源管理和征地拆迁等重大行政决策领域,先后召开多次听证会,向社会征集意见并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在“八五”普法规划制订时,提请县人大审议并作出决议。进一步完善了《辰溪县重大行政决策议事规则》,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制度,组建了规划委员会、土地底价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和财政评审专家库、法律顾问专家库等多个专业技术人才库,共同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从源头上有效防范了风险。推行了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导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加强了对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跟踪,开展了重大行政决策后期评估,推行了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制度。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近年来,我们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了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等信息。严格落实2人以上执法、“亮证执法”制度,按规定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基本实现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在目标管理考核中,要求执法单位每年1月31日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及相关信息,同时报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坚持法制审核制度,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到100%,执法部门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达到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3%以上。建立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每年组织1—2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重点围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方面行政执法改革和能力提升,制定出台8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组建8个相应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确定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编制,8个领域实行“局队合一”模式,进一步构建了权责分明、协调有序、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局面。加大执法权力重心下移改革,在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行政执法大队,以委托执法模式,推进行政执法纵深发展。

(六)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全面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吸纳监察机关参与政府年终法治政府综合检查与考评。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了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管理;支持和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实现了审计全覆盖;建立了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整合了各部门非紧急类政务热线,纳入统一政务服务热线12345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管理;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了反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加强了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七)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近年来,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和运行机制,实现了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辰溪县共有各级调解组织324个,人民调解员1054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392人,兼职人民调解员662人。全县1054名调解人员中乡镇161人,村社区878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员15人。推行“三源共治”纠纷化解新模式,在各乡镇组建“三源共治”站23个。娱乐老虎机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20件,调解920件,调处率达100%,成功率达95.4%。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审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件,实现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格式化文书、复议决定书网上公示等日常管理。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后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利剑护蕾”、“暑假大学生送法进乡村”等为主题,开展了法治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20余场次。严格落实了“谁执法谁普法”、以案释法制度,建成了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长廊、禁毒文化馆和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指导全县293个村(社区)建立“村规民约”,进一步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八)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持续推进落实《辰溪县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辰溪县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防汛应急预案》《辰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突出疫情防控、洪灾旱灾火灾预防救治,依法精准阻击疫情和精准抗灾救灾,确保我县疫情得到有效防控,阻却了火灾势态漫延,洪灾重建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九)全面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辰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召开1次法治政府建设专题会议。坚持县级领导述职述廉与述法并重,县长履行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县政府每年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县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达到了3%,对考评结果进行了通报,对排名靠后的单位开展了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时,对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和解决问题,还存在“以结果来论成败”的意识和做法,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比如在重大决策目录管理、吸收公众参与程度等方面还存在不够深入的地方。

(二)工作创新有待进一步提升。在如何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如何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等措施立面,方法不多,亮点不亮。尤其是在争取重大突破、力求较大成效方面,与中央和省市的要求还有诸多不令人满意的地方。比如在依法管理和治理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法治措施体现得不是很突出。利用新媒体等开展法治宣传方式方法不多。

(三)制度落实有待进一步强化。个别执法部门对“三项制度”落实不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乡镇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普遍存在执法主体资格不全、法律专业化程度不高、业务技能不强现象,难以适应工作需要。乡镇执法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上存在一定差距,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法律服务有待进一步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是在司法行政体制内运行,保障制度不够健全,社会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热情普遍不高,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有待加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分布不平衡,现有法律服务人才流失情况较为严重。比如公证机构还存在人员数量不足、司法鉴定所还存在资质不全面、律师服务机构较少等问题。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大宣讲力度,加强宣讲、研究和阐释,营造浓厚氛围。持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以中央“一规划两纲要”及省市法治工作要点为引领,不断推进“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现有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坚决取缔没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对没有合法依据、随意将执法权委托给下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行使的执法部门,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积极防范行政决策风险。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刚性参与机制。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流程,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参与范围,凡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政府合同、行政诉讼等事项,必须做到政府法律顾问事前介入、事中规范、事后救济,真正做到“普遍建立、普遍使用”,确保政府行政运行安全。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用。建立市场化、差异化的薪酬与约束激励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有效防范重大法律风险、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的政府法律顾问,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建立由政府主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管理运行体系。组建由律师、公证、法律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才组成的公共法律服务团队,稳步推进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村(社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促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探索建立公益性公共法律服务财政补偿机制,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案件补贴、律师驻点服务补助等制度。不断满足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基本需求,真正做到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城乡,惠及百姓,积极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五)积极创先争优,全力争创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对标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工作要求,在做好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等规定动作的同时,积极思考,结合实际,争取在法治政府工作覆盖面上有新的领域性突破,在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上得到全面提升,为争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