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辰溪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2-04-20 11:38 信息来源:辰溪县民政局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娱乐老虎机,县民政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围绕服务于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办好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以“五化民政”推进“四个先行区”建设,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奋力推进辰溪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开展理论学习培训,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作用,落实“第一议题”、支部周学、青年理论学习研讨、领导干部宣讲报告等制度。扎实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宣讲报告会、专题辅导等形式,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会议精神热潮,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推动会议精神入脑入心、落实落地。

(二)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历史重要论述,原原本本学习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扎实开展以党史为重点的“四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深化对历史进程的认识、历史规律地把握、历史智慧的运用。深耕民政文化建设,讲好党史中的民政故事,挖掘宣传革命老区红色文化,充分利用本土红色资源丰富和党性教育基地分布广泛的优势,铸魂补钙,引导党员干部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

(三)加强党的日常工作开展。牢牢把握民政部门政治属性,聚焦“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抓住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自觉把民政工作融入党的建设工作大局,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推进“四强”党支部建设,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精品党课展示,探索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创建,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开展“进千院入万户”、“支部联基层”、“双联共建”等活动,推进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紧盯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意识领域形势分析研判,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坚持政治标准,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述职评议、绩效考核制度,拓展网络意识形态阵地,注重宣传民政先进典型,弘扬民政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能量。

(五)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加强对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开展直属单位驻点监督、专项审计,广泛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细则,深入整治“两个主义”,加强民政窗口行风建设,坚决查处各类“慵懒散”行为。加强清廉民政建设,打造“清廉机关”,建设一批清廉窗口,树立一批清廉标杆。

二、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办好重点民生实事。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600元/月和4620元/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不得低于75元。

(二)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党建+社会救助”工作,通过2021年度46个“党建+社会救助”试点村的试点工作获得的经验,2022年进行全面铺开“党建+社会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广大党员投身社会救助,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合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社会救助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着力构建城乡统筹、资源融合、分类施策的综合救助体系,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为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流程,有效解决审核确认工作中“有权批的看不见、看得见的无权批”问题,结合“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稳妥推进具备条件乡镇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确保权限下放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坚持“依法依规、责权明确”、“便民为民、依靠人民”、“完善机制、规范管理”、“放事放权、不放监管”四个下放原则。持续推进精准救助,年底实现各乡镇低保精准救助全覆盖。落实《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和《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规范照料护理费发放。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规范管理。落实《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辰溪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核对结果运用。

(三)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做好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领导体制、政策措施、考核机制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方面的衔接。建立低保渐退机制,持续加大对兜底对象的保障力度,并建立全县困难群众大数据库,搭建社会救助大平台,开展收入信息大核对,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 ? 态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应帮尽帮。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的兜底保障作用,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政府投入分级负担机制,推进“核算为主、评议为辅”的精准救助,建立兜底保障救助帮扶长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及人均救助水平坚持“不停步、迈小步”,以年增幅不低于2%为发展目标,在全县范围内争取保障标准及人均救助水平做到“保类争位”。

(四)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指导各乡镇落实好《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做好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精准认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做到民政部门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与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收入基准线保持一致。健全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平台,对存在致贫致困风险的对象,会同相关部门给予常态化救助帮扶。

(五)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新版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做好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财政“一卡通”发放系统无缝对接,推进线上核对和社会救助资金线上发放。加强辰溪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号推广应用,让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服务更加便捷、高效。规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管理。

对辖区内的城乡低保、特困户等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发挥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服务作用,有效保障困难居民群众基本生活。

(六)加强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制定出台《湖南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持续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指导各乡镇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要统筹做好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指导,要加强“事前”指导,“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对存在重大异议的审核确认结果,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级复核。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谁受理、谁负责,谁调查、谁负责,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村(居)民委员会应设立群众代表参与民主评议,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加强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畅通救助服务热线。强化县政府组织领导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整合政策资源,实现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落实责任担当,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加强资金使用调度,保障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推进“一老一小”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兜底养老服务保障提升行动

1.实施特困供养机构布点行动。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按照“1+5”模式将我县特困供养机构进行撤并。对安全隐患大、规模小、入住率低的机构实行“关停并转”,保留并规范管理少数中心敬老院,明确保留后的养老机构责任主体属于县民政局,确保辖区内失能失智特困人员应养尽养,特困供养机构集中供养率达80%以上。

2.实施以消防达标为核心的安全隐患清零行动。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安全规范》,2022年底前,重点解决全县基层特困供养机构消防安全达标,特困供养机构全面实施消防改造并取得备案登记。

3.实施特困供养机构规范管理提升行动。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是政府履行兜底保障责任的主阵地,要优先保障失能和部分失能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求。农村特困供养机构(中心敬老院)要与县级特困供养机构一并由县民政局直管,主要工作人员等可通过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人员编制问题。2022年10月底以前,农村特困供养机构(中心敬老院)规范管理到位。

4.实施特困供养机构护理床位达标行动。重点提升基层特困供养机构长期照护能力,增加护理床位,增设失能、失智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以及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结合照护单元,保障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失能和部分失能城乡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要求。公办福利院2022年底前完成达标任务。

(二)防范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风险

开展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问题和涉嫌非法集资养老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预警监管平台建设,全面摸排整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继续推进“安联网”建设。加大舆论宣传引导,提升老年人对保健品、理财产品等领域侵权行为的防范和维权意识。

(三)加大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

1.提升儿童福利工作质量。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化保障,做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推动20%以上的乡镇设立未保工作站、设立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落实儿童主任待遇,组织开展优秀儿童督导员和优秀儿童主任表彰活动。对留守儿童摸底造册,建立服务档案。

3.规范儿童收养工作。实施《湖南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开展收养评估。加强收养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收养登记机关依法履职能力。

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治理和地名区划工作

(一)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1.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机构。全县294个村、社区全部成立监督委员会。

2.推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员会主任。

3.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在5月底前使制定达标率达到百分之百。

4.修订村(居)规民约,并督导落实,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结合。全县村(居)规民约的制定率已达到百分之百,在6月底前对村规民约进行修订,移除计划生育等不合时宜的条款,完善和执行村规民约激励惩处办法。

5.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创建和优秀社区工作者评选表彰,推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城市住宅小区协调治理工作,巩固一门式公共服务。

7.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三个清单”落地见效,规范“村务公开”公示内容。

(二)做好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1.稳慎开展行政区划工作。坚持党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省、市的决策部署,稳慎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严肃行政区划工作纪律,严格行政区划调整标准条件和申报要求,按要求落实备案工作。

2.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加强《地名管理条例》的贯彻宣传,推进“互联网+地名”服务,开展地名信息库数据建设行动,已完成地名数据库中辰溪县共7048条地名的审核与修改。持续深化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按要求完成地名图、录、典、志编纂任务。

3.扎实推进界线管理。完善界线界桩管理长效机制,做好界线界桩争议隐患排查化解工作,10月以前与溆浦县、中方县、麻阳苗族自治县共同完成界线的勘察工作,保障边界地区的和谐平安。

五、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落实社会组织党建要求。按照辰溪县委两新工委党建工作“两个全面覆盖”的要求,对县辖88个社会团体的党员情况进行摸底,采取单建功能性支部和组建联合功能性支部两种方式成立,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在此基础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力争娱乐老虎机内实现全部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双覆盖。

(二)严格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严把登记入口关,加强对社会组织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的审核把关。规范民办高校分类登记工作,规范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推动宗教场所法人登记工作。实施外籍科技人才加入我省科技类社会团体相关政策。巩固“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成果,完善工作流程。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实现与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系统的数据共享。

(三)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联合实施非营利监管行动。与教育、市场监管局、公安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重点针对县辖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规范整顿,进行全成清查、整治和打击。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僵尸社会组织行动,重点开展涉企收费、违规评比达标表彰的执法检查。规范社会组织“一讲二坛三会”,推动落实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大抽查审计力度,推动全省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全覆盖。

(四)强化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重视社会组织参与中心运营方秉承“助人自助”的专业理念,在为社会组织提供能力建设服务的同时提倡社会组织的参与。社会组织不仅是简单的“被建设者”,其自身也有独特资源和专特长。一是以社会组织需求为导向多渠道挖掘能够切实回应需求的能力建设活动;二是结合社会组织行业最新动态,收集需求信息并进行归纳分析;三是回顾以往能力建设工作情况,根据社会组织报名情况、参与率、评估反馈结果等信息,梳理总结出能力建设主题清单,作为提供服务的依据。

(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内辖单位+红色物业齐发力,依据民政部及省民政厅印发的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三年专项行动方案,通过明确方案措施、建设支持平台、加强政策扶持、补齐工作短板四项工作来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

六、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一)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1.针对我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存在部门之间协调不够,职责不明确,按照上级部署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要求,建议召开一次全县各部门联席会议,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切实把流浪乞讨救助工作提升一个台阶。

2.7-8月份组织开展流浪乞讨救助“夏季送清凉”活动,2023年1-3月份组织开展“冬季送温暖”活动。

3.做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开展“互联网”寻亲服务工作。

(二)落实重点民生实事工作

1.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在4月底前完成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护理补贴提标,由原来的70元/人/月提升为75元/人/月。

2、严格按程序审批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一是规范“两补”发放程序。根据我县目前两补资金发放存在漏发和在他地重复享受的问题,必须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全面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申报审批程序。二是督促乡镇一级做好相关台账资料及工作人员熟悉政策,做好宣传。三是及时督促乡镇做好省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数据做好立行立改工作。

(三)深化殡葬改革和服务创新

1.深化推进我县殡葬改革,重新规划县城禁设灵堂区、禁葬区,完善修改殡葬管理条例。

2.完善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督促殡葬事业管理中心做好殡葬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与政务网互联互通、信息数据实时共享。

3.抓好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宣传,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作用,推进我县移风易俗。

(四)创新优化婚姻登记服务。继续稳步推进“全省通办”,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推进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完成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的电子化工作。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教育服务,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开展结婚颁证服务,建立特约颁证员制度,探索开展“县长颁证日”活动,组织举办纪念婚礼等现代婚礼,推进婚俗文化与红色文化、民俗文化深度融合,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

七、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慈善社工股、福彩站)

(一)创新发展慈善事业。按照省、市主管部门要求,探索基层慈善运行模式,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推进共同富裕。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优化慈善资源分配,引导慈善力量对接参与乡村振兴,继续参与“扬州慈善励志班”、“99公益日点亮微心愿”等项目,加大公开募捐力度,拓展公开募捐范围,加强慈善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慈善事业公信力和社会效益。

(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社会工作“4311”工程(即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基层社工站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工作实务人才、督导人才、领军人才”三支人才队伍,建设一批五星级乡镇(街道)社工站和社区社工室)。深入推进基层社工站2.0版建设,制定出台各类服务评估标准,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五社联动”机制。推动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设置。

(三)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推广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和服务。

(四)推进福彩稳中有进发展。深化“十百千万”工程,建设福彩潮店(亭厅)2家,稳步推进增机布点,探索网点分层分类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实现网点稳中有增。创新市场开发,改进营销方式,发掘游戏潜力,加大年轻购彩群体开发力度,推动彩民结构升级,力争2022年实现销售2300万元。强化公益宣传,擦亮“五溪同福”品牌,推进福彩与慈善融合发展。

八、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一)做好常规性基础工作。一是编制和实施“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扎实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压实工作责任。落实民政重大项目管理平台,做实项目储备,加快补齐民政服务设施短板,确保任务落地见效。二是打造法治化民政建设。认真贯彻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湖南法治民政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立法立制五年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的任务要求。组织全县民政系统行业学法考法和“宪法进社区”活动。坚持把法治思维贯穿到民政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理清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程序清单。三是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智慧民政”项目建设,坚持“一盘棋”理念、“一体化”发力,按照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的工作步骤,总结并做好民政宣传工作。探索信息化新技术在民政领域应用,推动“辰溪民政”公众号稳定运行。四是加强民政基础性工作。积极做好机要保密、档案、统计等工作,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各项资金安全运行,民生资金精准到人民手上。开展信访积案化解专项行动,推动民政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扎实开展新时代文明志愿活动,志愿服务队伍重点是志愿,关键在带头。

(二)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抓好养老、儿童、殡葬等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稳妥推进民政系统疫苗接种,确保零感染、零病例。指导养老、儿童、殡葬等服务机构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教育培训,推广“场所码”应用,确保民政系统全覆盖。

(三)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扛牢安全生产政治责任,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常态化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安全培训和宣传,促进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质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