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民政局 辰溪县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4 19:04 信息来源:辰溪县民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现低收入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怀政办发〔2021〕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保基本、可持续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坚持统一要求、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全省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明确补贴对象、标准和措施等,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严格审批、加强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加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日常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到补贴对象有进有出。

二、主要目标

落实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等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让老年人群众得到实惠,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规范对象认定、操作程序,明确保障措施。

三、补贴内容

(一)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补贴对象为65周岁及以上部分失能或完全失能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对象。老年人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等六项指标,只要有一项指标“做不了”,视为部分失能;有五项及以上指标“做不了”视为完全失能。按50元/人/月的标准以统一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二)高龄补贴:补贴对象和标准分为两段,①80-89周岁的低保对象,按100元/人/月标准发放高龄补贴;②90-99周岁无固定收入来源对象,按200元/人/月标准发放高龄补贴。高龄补贴通过补贴对象本人“一卡通”惠农存折账号按月发放。

(三)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补贴对象为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按500元/人/月标准发放长寿保健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通过补贴对象本人“一卡通”惠农存折账号按月发放。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由补贴对象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直接或委托村(居)委会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申请人身体状况和实际年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惠农存折复印件及县民政部门要求的相关材料及复印件(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特困老人可委托所在敬老院代为申请);申请时需按年龄段分别填写《辰溪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辰溪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见附表1、2)。

(二)审核

村(居)委会收到补贴对象申请后,材料齐备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本人申请资料真实性的审查核实后,并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村(居)委会应及时签署调查意见,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三)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居)委会上报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上报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批。及时在《辰溪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辰溪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乡(镇)保留原资料存档。按要求汇总《辰溪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花名册》并签字盖章后上报县民政局(见附表2-1、2-2、2-3)。

五、动态管理

(一)对已纳入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保障对象个人及家庭变化情况,形成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享受补贴的80岁高龄老人在即将年满90周岁前1个月,需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变更申请,填写《辰溪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变更申请表》,提交户口本复印件(A4幅面)1份,村(居)委会在完成对申请资料真实性的审查核实后,并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见附表3);

(三)享受补贴的90岁高龄老人在即将年满100周岁前1个月,按百岁老人申报程序申办。

(四)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收到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真实性审核审批;

(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程序做好补贴对象发放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及时办理补贴对象的停发或增发手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设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抓好责任落实,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政策效果。

(二)健全工作制度。按照养老服务补贴对象认定要求,认真落实申报、审核、审批程序,按月定期报送补贴对象异动情况,做到对象精准、程序规范、更新及时。

(三)加强经费保障。所需经费从省级民政部门养老服务补贴专项资金及县财政养老服务补贴预算资金中列支。根据社会老龄化发展趋势,逐年据实提高经费预算额度。

(四)强化监督管理。要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基础数据台账资料,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县民政、财政部门采取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养老服务补贴工作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七、附则

1、本通知由县民政局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进行解释。

2、本通知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辰溪县民政局

辰溪县财政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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