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履行好子湾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6 08:26 信息来源:辰溪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代履行好子湾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通知 

辰溪县好子湾煤矿:

你矿已列入辰溪县2023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有责任主体矿山生态修复任务,2023年11月13日,我局向你矿下达了限期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通知,责令你矿于11月25日前完成你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现期限已过,而你矿仍未履行治理义务。按照《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采(探)矿权人逾期不恢复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组织恢复治理,所需经费由采(探)矿权人承担。下步,我局将按前述规定组织恢复治理,费用由你矿承担。

特此通知

辰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