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辰溪县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11-05 10:09 信息来源:辰溪县财政局

关于辰溪县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23年10月31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辰溪县财政局局长  周  丹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的有关规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提出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查。

一、调整事由

1.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主导产业持续下滑,房地产土地市场低迷,同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县财政收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发生了较大影响。

2.根据财政部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预算管理规定,新增债券资金及置换债券收支纳入地方预算管理,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调整内容

1、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收入调整。

2023年财政收入年初预算数41.76亿元,收入净调增5.85亿元,调整后为47.61亿元。具体调整情况:(1)调增地方财政预算收入1.39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增加0.77亿元,非税收入增加0.62亿元;(2)盘活存量资金2.81亿元;(3)调增上级指标结余0.37亿元;(4)调增再融资债券5.32亿元;(5)调减一般债券收入0.04亿元;(6)调减政府性基金调入4亿元(年初预算安排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4亿元,因房地产土地市场低迷导致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

支出调整情况

2023年财政支出年初预算数41.76亿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支出净调增5.85亿元,调整后为47.61亿元,主要是:(1)调减一般债券支出0.04亿元,年初预算安排1.5亿元,实际省下达一般债券为1.46亿元;(2)调增上级指标结余支出0.37亿元,主要是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结余0.03亿元,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结余0.14亿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结余0.15亿元,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结余0.03亿元等;(3)调增全省和美乡村篮球大赛(村BA)支出0.2亿元;(4)调增再融资债券5.32亿元(主要是以前年度一般债再融资项目。如:辰溪县城南居民拆迁安置工程、火马冲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贫困自然村通水泥路工程等);(5)从工业发展中安调剂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0.1亿元。

调整后,全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为47.61亿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为47.61亿元,收支平衡。

2、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收入净调增2.65亿元,其中:(1)调增专项债券收入5.43亿元;(2)调增上级指标结余0.69亿元;(3)调增再融资债券0.53亿元;(4)调减土地增减挂钩及耕地占补平衡收入2亿元;(5)调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亿元(基金收入调减主要是因房地产土地市场低迷,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导致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

支出净调增2.65亿元,其中:(1)调增专项债券支出5.43亿元,安排明细如下:柑橘种植示范基地项目1.1亿元,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项目0.92亿元,辰溪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建设项目0.11亿元,辰溪县第一人民医院建设项目2.5亿元,城乡充电桩一体化建设项目0.8亿元;(2)调增上级指标结余支出0.69亿元,主要是: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安排的支出结余0.03亿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结余0.09亿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结余0.23亿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结余0.33亿元等;(3)调增再融资债券0.53亿元;(4)调减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亿元(年初预算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4亿元)。

调整后,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10.55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0.55亿元,收支平衡。

三、完成财政预算收支的主要措施

1、全力抓好财源建设,千方百计力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一是积极培植支柱财源。加快推进园区建设,确保省、市重点项目落地,充分利用怀化国际陆港联动拓展辰溪湘西南铁路物流园建设的历史机遇,同时,纵深推进财源税收综合治理改革寻找新的“纳税点”。二是抢抓政策机遇。充分利用全国稳经济工作会议后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读懂吃透上级政策措施,认真研判,抢抓机遇,促进地方经济复苏。三是加快闲置国有资产清理。充分利用全省清查“三资”的机会,对我县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盘活并统筹处置利用。四是向上大力争取资金。科学包装项目、积极争取项目及专项债券资金,千方百计增加我县地方可用财力。       

2、坚决兜牢“三保”底线,竭尽全力确保财政收支平稳运行。一是全力保“三保”。坚持依次序保障的原则,将“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作为第一保障次序,其他支出依财力多少,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二是继续过“紧日子”。将过“紧日子”要求贯穿财政管理全过程,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的精神。严格控制机关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三是着力盘活“三资”。持续推进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增加可支配财力、可偿债能力,推动“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四是盘活存量资金。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工作力度,部门年初预算基本支出结余、“三公”经费结余、结转一年以上的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以及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一律收回,发挥资金效益。

以上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查。